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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安部专家组证实:甘肃121具骷髅系人头骨
 中新网4月5日电 新京报报道,昨日,甘肃省公安厅官方表态称,公安部派出由法医、痕检、DNA技术及人类学专家的联合专家组认定,甘肃骷髅案中的121颗残缺骷髅全是人头骨,确认了兰大教授的初次鉴定,并排除了骷髅案由医学解剖造成的可能。

  结论与兰大教授一致

  昨日下午,来自甘肃公安厅的官方消息称,骷髅案案发后惊动公安部。

  4月2日,公安部派出由法医、痕检、DNA技术及人类学专家组成的工作组赴天祝县,与甘肃省公安机关共同开展全面调查和检验鉴定工作。

  3月27日,天祝县森林公安分局接到群众报案称,在古城林区金沙峡大湾口与青海省交界约1公里处,发现装在编制袋内的121个均被锯掉头盖骨的骷髅头。

  案发后,有当地媒体报道,“根据一些骷髅上没有脱落的皮毛和头骨的的形状,警方证实这些头骨确系猴头骨”,并引起广泛关注。

  经鉴定,公安部专家组确认121个骷髅全部为人头骨。

  值得注意的是,公安部公布的鉴定结果与兰州大学生命科学院刘廼发教授的初次鉴定基本一致。

  甘肃省公安厅称,121个人头骨“其中有男有女,有年长者,也有年轻者”,与《兰州晚报》此前刊发的报道非常一致,该报道的表述是“既有年轻的也有年老的,有男的也有女的。”

  见证了刘教授鉴定现场的两个兰州本地记者,提供了当时未被报道的更多细节:鉴定过程当中,刘教授曾表示,由于部分头骨样本下方不存在明显的割痕,可初步判定头骨系从尸体上较为容易地取下。

  同时,刘教授在鉴定过程中,观察骷髅头上被锯掉头盖骨的痕迹为白色新痕,甚至有白色粉末,切锯痕与警方当时提供的锯痕基本吻合,表示头盖骨被锯掉的时间并不长。

  公安部同时证实,这些头骨为死后人为造成的,并且在颅骨剩余部分,未发现生前造成的致命伤。这与刘教授的另一个说法可以呼应起来,该说法称锯掉头盖骨与人的死亡没有关系,系人死亡后从尸体上锯下。

  前日,兰州大学教授刘廼发接受本报记者采访坚称,如果其鉴定过的骷髅不是人头,他愿意负法律责任。

  昨日下午,记者拨通了刘廼发教授的电话,得知公安部的鉴定与其鉴定完全一致后,刘教授说:“结果一样了,那我也就不说什么了”,随后挂断了电话。

  公安厅排除医学解剖

  骷髅案案发后,当地媒体报道了几种可能性,此后大量猜测浮出水面,网络上有自称“从事医学解剖工作多年的一个医学工作者”留言称,“头骨图片极有可能是医学院开颅取过脑组织以后的颅骨”。

  记者注意到,类似认为甘肃骷髅案系医学实验废弃物的人不在少数。

  甘肃省公安厅官方人员此前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该厅一直留意网络上的言论,其中包括如上观点。

  甘肃省公安厅此次表态排除了这种可能。该厅援引公安部特邀法医专家、著名法医学教授陈世贤的话称,经对颅骨检验,颅盖骨被锯掉,可判定不是医学解剖所为。 (朝格图)

http://www.chinanews.com.cn/news/2006/2006-04-05/8/71246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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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4-05 09:40:17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17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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