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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心,不要为快递付了冤枉钱
当心,不要为快递付了冤枉钱
2006-04-23 18:50:12
由于相对邮局更加经济和便捷,形形色色的快递公司成为大家递送
物品的首选。不少人为了防止物品遗失,喜欢填写保价金额,其实,报
价金额内有乾坤。快递前最好仔细读一下快递单背面的格式条款。
最近,我丢了一件快递物品,快递费10元,报价200元,保价费率
3%,共支付16元。向快递公司索赔时,双方在确认赔偿金额时有了分
歧。我认为,因为是额外收费,所以保价金额是在快递公司承诺的遗失
赔偿额之上相加,但快递公司指出,背面的格式条款约定“对未经保价
物品按最高人民币200元赔偿,对经保价的物品按实际保价金额赔偿,
最高保价额限2万元人民币。”按照此条款我只能得到200元赔偿。我又
了解了一下,很多快递都遵循这一惯例,就是说我付16元和10元得到的
保障是一样的,根本没有必要保价。
这种规定没有语言歧义也应该不算霸王条款,但由于用户多数不会
仔细阅读有关条款,所以不尽合理。用户得到的赔偿应该是报价款加上
快递单本身合理赔付的金额,退一步讲,快递业务员也有义务提示用户
不要花这个冤枉钱。亏吃的不大,不值得诉讼,但如果经常邮寄也是一
笔不小开支,大家快递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不要付了冤枉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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