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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言以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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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李光耀较量(八) 如此法官
与李光耀较量(八) 如此法官

  黎嘉才为何许人物?
  黎嘉才(Lai Kew
Chai)法官,和邓亮洪律师同是新加坡大学法律系毕业生,高邓亮洪一年级,来自马来西亚中部,邓亮洪已记不起是来自吉隆坡或是怡保市;但还记得他是客家人。在学生时代,有同学说,他的中文名字原是“黎狗仔”。毕业后参加入李光耀夫人的李及李律师事务所当律师;后成为低级合伙律师以黎嘉才之名执业。在李光耀当总理时期,被推上法官位置,曾有一个时期传说,他是当新加坡大法官人选之一。由于黎氏与李家上上下下均有来往,尤其是和李家二公子李显扬准将家人交往甚密,每星期惯例有轮流聚餐活动。
  1995年5月间,新加坡产业市场狂热,许多人半夜排队买楼,而李光耀父子向挂牌产业公司(Hotel Property
Limited──HPL)购买高级优质洋楼时,因走捷径优先购买,同时又获取超过百万元的回扣。1966年3月间,李光耀父子购楼事件曝光,引起新加坡人民的广泛非议,后新加坡政府特地于1996年5月21日至23日三天,安排国会讨论这事件,当亚洲周刊专访邓亮洪并要求他作评论,邓责问为何不把这李氏父子购买HPL优质洋楼事件,交给专业执法机构去调查。因提出这一责问,而和李光耀父子打起诽谤官司来,为了打好官司,邓律师做了大量的调查与研究工作,并且发现:不止李光耀和李显龙有份,连其他的子女,其弟妹们及侄子女群都有分。也发现:原来黎嘉才法官也是走内线购买HPL优质洋楼受惠人之一,他获得的回扣,竟比李光耀本人还要多一点,而且也和李光耀等人在同一天购买。
  一贯以来,身为律师的邓亮洪,在过往的二十多年中,以极大的勇气处理敏感案子。例如在 95年至96年期间,一位叫梁文贵的顾客,原为行动党员,后因与行动党有些过节,便脱离行动党,成立了另一政党。这明摆着是和行动党对着干。过去,他曾在一次大选期间的群众大会上解释为何李光耀不用贪污,便被警方控为刑事诽谤罪,判入狱18个月以后,释放出来。此后无论做什么事都不顺利。后来与别人合作开餐馆。其他人雇用非法劳工没事,他就犯上了官司。梁便请邓出面为其辩护。当时审这个案子是杨邦孝大法官。杨在英国读书时和李光耀是同窗。为委任杨为新加坡大法官,李光耀在国会里透露,他当年是用杨的笔记去考试才得到甲等。很明显,杨是和李光系密切。要为梁文贵辩护那天,邓亮洪由于患了感冒,喉咙痛未能出席,由助手申请展期几天,并提交了医药报告书。杨对邓病假说三道四,邓亮洪即时提出申请,要求撤换杨邦孝法官改由别位法官审理。许多律师遇到杨邦孝和老鼠遇到猫一样,怕得要死。由此可见,邓亮洪是一位天不怕地不怕的人。
  在新加坡,行动党多年来对邓亮洪这样的硬汉,早有注意。而邓亮洪对行动党也早有察觉和警惕。一路以来,邓亮洪实际上并不刻意与行动党作对。但来自于行动党的任何挑战、压力和恐吓,他是绝对不会轻易退缩的。前些日子,邓亮洪的公子要回新坡为尽国家服兵役责任,他提醒儿子回去有可能要吃苦头。尽管至今邓夫人和子女仍在新加坡,邓亮洪说这并不妨碍他去做应该做的事。
  由于邓亮洪没按照黎法官的指令,将不少过1120万新元之资产列明,并冻结在一边,以待资产接管人接管。
  于是,李光耀等人也按黎法官的指示,于3月初,正式向法院申请,要判邓亮洪犯了“蔑视法庭”之罪,并要求撤消邓亮洪对李光耀等人诽谤官司的一切抗辩权力。法院把李光耀等人之申请订于1997年3月10日由黎嘉才法官审讯。邓亮洪也以黎法官应“避嫌偏见”为理由,提出相应申请,撤换法官,改由另外的法官审理李光耀等人之申请。邓亮洪的宣誓书说明黎法官与李家关系密切。同时指明HPL诽谤案件也是众多诽谤案件之一,而黎法官也是HPL产业买卖走内线购买者之一,根本不适合审讯该案件。法庭将邓亮洪之申请案,订在同一天,即3月10日,也是由黎嘉才法官审理。
  代表邓亮洪的英女皇御用律师在英国法院里也正好出庭替人打官司,要在3月12或13日才能赶到新加坡来,代表邓亮洪出庭。他特地以书面方式,直接传真给黎法官,要求把审讯拖慢三两天,好让他能赶到,代表邓亮洪出庭辩护,但黎法官对该要求,不作答理。以传统做法来说,特别是对远道而来的女皇御用律师,一般上法庭都会选个对两方都方便的日期,这次却不然。李光耀等人最怕的是一萝萝来自女皇御用律师的问题的“煎熬盘问”,避之则吉。
  3月10日那天,英女皇御用律师来不了,只好由惹耶勒南律师硬着头皮上阵。他提出展期之要求不被黎法官受理。对邓亮洪宣誓书里的一切指控,黎法官为自己作强烈辩护,并反指控邓亮洪是懦夫,不敢亲自出庭面对面和黎法官对责。对邓亮洪的指控,黎法官来出“自辩”、“自审”和“自判”的好戏!并指令邓亮洪之宣誓书为秘密文件,不准传开!审讯至傍晚七时半左右,黎法官终于拒绝邓亮洪撤换法官之申请!并下令邓亮洪负责一切堂费!至此,70多岁的惹耶勒南律师已精疲力尽,满以为黎法官会把李光耀等人对撤消邓亮洪辩护权之申请案展期,另择“良辰吉日”再审。哪知黎法官跟着宣布,他将不审理李光耀等人之申请,改由吴允燊法官审理,而且说明吴法官正在他自己的庭是等着,并指令各位律师移步过去那里,继续审讯。
  黎法官这时打退堂鼓正是要避嫌,以免李光耀等人的申请和判决被他的行为所污染!这恰恰是邓亮洪对他的指控的。在书面上,黎法官拒绝了邓亮洪所请,但在行动上,却印证了邓亮洪所指控:黎法官根本没道德资格或法律体面去审理李光耀告邓亮洪的诽谤官司。
  负责十多个诽谤案的律师群和惹耶勒南律师,将各自堆积如小山丘的法庭文件,劳师动众地搬到吴法官的庭里去。吴允燊法官已经在那里等候众人多时了。
  根据邓亮洪的二女儿过后告诉邓亮洪:在搬动文件时,虽是已过晚上八时,但整个法庭灯火通明,上下职员各自在位,好像白天正常办公时间那样。以邓亮洪的经验,下午五时一到,法庭大门已关闭或半关闭,职员早已溜光,偶而会有一两位法官还未审讯完毕,注册处也通常会留下几位职员以备万一法官有所吩咐,但是,决不会把大部分职员留住候命。
  是谁人预知情况,先作出这种安排?但是整个的安排,更引来一萝萝令人想来为之目瞪口呆的问题:黎法官怎么会预先知道,傍晚七时半过后,吴法官一定还会在他自己的庭里等候接他抛过去的球?而吴法官又怎么会事前知道,黎法官不会审讯李光耀等人的申请案,而会把球抛去给他去接,让他审理李光耀等人之申请案?又是哪个地位比黎、吴法官掌握更高职位的“高人”,可以指挥黎吴二人“依计行事”?又是谁人“胆大包天”,和黎吴二人来个“超级串通同谋”,来伤害和剥夺邓亮洪的法律权力?又是谁人公然不怕刑事后果来安排布局?这印证了在新加坡,只要有实权,“犯罪”是不“犯法”的!那只是因为无处可以指控他们,根据法律,指出他们犯罪或犯法的人既不是犯罪也不犯法。知情不报才是犯罪也犯法,但是在新加坡法庭里,一个人指控行动党人犯罪是犯法的,如邓亮洪那样!有些商人往往有两套帐目,一套是给税务局看的,另一套是给自己看的;而新加坡法庭如有两套法律,一套是用来治理人民,另一套是用来帮助行动党政府巩固政权的,让他们能胡作妄为。
  到了这时刻,谁又会去管这些疑团,惹耶勒南律师和李光耀的律师群,好像在戏台上跑龙套那么样地轮流跑过场,大家吆吆喝喝几句,徒增加一点热闹气氛吧了,反正吴法官的“法术高明”,“法力无边”,能把堆积如山的法律诉讼文件,在几小时内,全部消化掉。高薪当然保证高效率。如戏台上包青天半夜审案那样,吴法官夜半拍板定案,取消邓亮洪一切之辩护权力,至于李光耀等人之名誉损失,他下令另择良辰吉日,再详细估价计算。吴法官这么一判,值回行动党政府对法官们所发出高薪的每个铜板。但是,他们忘了拿的是人民的血汗钱,更忘了人民及宪法赋给他们的“司(施)法”权力的意图与目的。
  当李光耀等人的律师群步出法院时,电视台摄影队早就有人作好一切安排,把他们都收入镜头,人们在电视上看到他们神彩飞扬,好比攻入敌对国龙门的新加坡国家足球队球员狂喜那般。新加坡的媒体,即时恢复勇态,以高效率的媒体惯用手法,用“李光耀打赢诽谤官司”大标题,取代了“邓亮洪辩护权力被取消”的事实,向全世界发出,又证明了李光耀逢战必胜的勇猛形象。
  邓亮洪说,行动党人互相勾结串谋,诽谤邓亮洪,说邓亮洪是反基督教徒,反回教徒的“大汉沙文主义者”,法庭却判邓亮洪要赔偿李光耀等人的损失,荒唐绝顶!吴允燊法官最近退休了,李光耀夫人的李及李律师楼马上委任吴法官为顾问,这说明了什么?邓亮洪说,假如有人还会为新加坡司法制度的公正、正直及体面而辩护的话,那是由于无知或是“白痴”!,假如他自己还想回新加坡去和李光耀等人在法庭上用法律和他们去比划长短,论是论非的话,他才是世上第一等级的大 “法痴”。
  ( 待续 )



  与李光耀较量(九) 李光耀跪下了
  1997年3月10日的审讯,对邓亮洪来说是非常重要而且是关键性的,它是正式审讯前的插入(序幕)审讯。一来是要撤换有偏见的法官,二来是抗拒李光耀等人之申请要撤消邓亮洪一切之申请审讯。如果被取消抗辩权,等于被取消和李光耀等人打官司的权利和资格,也等于没有在法庭里详细盘问李光耀等人的权利与机会。
  为了尽早得到第一手资料,应付各种突如其来的复杂局面,邓亮洪于97年3月9日离开香港,飞回马来西亚抵达新山,像一位亲临前线坐阵指挥的指挥官。
  邓亮洪在新山焦急地等待着,已经是晚上10:30了,他与女儿和秘书通电话时,仍不知道官司的情况。不过,结果是可以预料的,邓亮洪已经做了全盘输掉的准备。
  起诉邓亮洪诽谤的全是新加坡顶尖的政府领导人,原由也全是就新加坡政治争论而引起的,新加坡以毁谤诉讼为手段摧毁反对党与异议人士,早已臭名昭彰,恶名远扬了。李光耀等人起诉邓亮洪的繁多的大型诽谤案,早已在新加坡国内外闹得沸沸扬扬。这次,为了防止女皇御用律师的大驾光临,新加坡法庭更来个“半夜摸黑,赶紧审讯”,使得这些案子蒙上了浓浓的色彩,更加引起世界媒体的注意与兴趣!
  当吴允燊法官夜半拍板取消邓亮洪的辩护权后,隔天,新加坡电台,电视台及各报馆又大吹大擂,因为李主子及其喽啰,又战胜了“反国家领袖,反人民的邪恶势力代表人物邓亮洪”。民间并没放鞭炮庆贺,反而是在暗地里诅咒他们,但是这些新闻又轰动了国内外。
  当记者们知道邓亮洪人在新山时,他们都急着要和邓亮洪取得联络。当然,邓亮洪也不放过这个批评李光耀横行霸道和“司法恶棍”行为难得的大好机会。
  由于这场官司牵涉到的案子繁多,而行动党人又故意把案子复杂化,使第三者不易捉摸清楚来龙去脉。要使媒体明了个中内情,非要花一番唇舌解释不可。由于有兴趣的各国媒体又多,不易个别应付。邓亮洪决定在97年3月13日早上在好友阿都拉查大律师的事务所,召开记者会议。
  当天,来自新加坡、马来西亚、英国BBC、澳大利亚等各国电台、电视台的几十位记者,摄影员,录像及录音技术人员,把阿都拉查的办事处挤得水泄不通,澳洲电视台著名访员George
Negus更约邓亮洪另作专访广播。
  记者招待会上,邓亮洪明确指出假如不是,他的生命与人身安全受到威胁,他是不会轻易把家人及事业放下,逃离新加坡去避难的。邓亮洪的人身安全及人身自由的威胁是来自不知名的自称为“基督教徒及回教徒”和新加坡政府。因邓亮洪逃离新加坡而指控邓亮洪转移资产到国外是毫无根据的猜测与指控,在诽谤案件里根据这种猜测与臆想而发出审判前产业禁止令是荒唐的,而又是史无前例的。
  要求邓亮洪回新加坡去和警察谈谈他的人身安全问题,就好比是笑剧卡通片里那样,要一只在逃命的兔子,去找狐狸警察求保护那么荒唐可笑。而因为邓亮洪没有照这禁止令苛刻的条件行事而取消他的一切辩护权更加可笑。
  当在场的阿都拉查大律师把李光耀申请禁止令的宣誓书第22段第12分段念给在场的记者听时,全场为之哗然,特别是马来西亚的记者采访员,个个脸色铁青。
  在该段宣誓书里,李光耀宣称:“我感到困惑,他(邓亮洪)说他的生命受到威胁。全世界那么多地方,他却偏偏跑到新山去。新山是个由于“枪杀、拦路抢劫和骑劫汽车事件”而臭名远扬的地方。一个人说他担心他的生命安全而又跑到像新山那样的地方去是令人费解的。”
  当马来西亚人从电台、电视台及各家报纸听到或读到李光耀这段话时,无不怒发冲冠,全国上下抗议声浪一浪高过一浪。许多巫统(马来西亚执政党)青年部团员更冲到新加坡与马来西亚边境长堤关卡抗议。新加坡政府大为紧张,海陆空军也全面处于戒备状态。局面很使世人特别是东南亚人民与政府担忧。
  新加坡与马来西亚,会因为李光耀几句敏感又会刺伤人的语言,闹到两国关系紧张是有它的历史渊源的。
  因李光耀和巫统的关系闹得非常不愉快,1965年8月9日,新加坡脱离马来西亚而宣布独立。之前,新加坡和马来西亚本来同是英国殖民地,新加坡更是英殖民地政府的行政枢纽,行政、交通、贸易发达。新加坡是个深水港,地理位置重要,是当时东南亚货物集散地。新加坡的司法行政、经济、教育系统(包括民办的华文教育体系和以华语为媒介的南洋大学)已经建立起来,1965年8月9日时,新加坡早已不是什么“小鱼港罢了”。邓亮洪在1962年与1963年就读南洋大学现代语文系,1963年转入英文的新加坡大学法律系先修班,1967年毕业。
  60年代前后,东南亚周边国家,如印尼,泰国,菲律宾等国家发生排华事故。更因为新加坡是以华人为主的国家,它就自然地成了华人资金避难所。1967年的越战及被1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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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 年的中国文化大革命所波及的地区,如台湾及香港等地也有资金及华人企业流入新加坡,使它得益不浅。70年代起,由于新加坡以华人为主,没有排华事件出现,局面相当稳定,欧美投资及资金也流入新加坡,这种历史的偶然因素,加上新加坡人民(以操华语的华人为主流,受英语教育的青年要在80年代中期后才出现)的勤奋,使新加坡出现空前的繁荣。外来投资,已占据了新加坡企业资产总值的75%比率。这是个大隐忧。李光耀把新加坡的这一切的成就,都说成是他个人所创造出来的奇迹。当社会稳定以后,一步一步地,有计划地,李光耀把所有非英语出身的马来人,印度人与华人政界人物,一个个地排挤掉,然后大量地安插他的亲友朋党进入各主要部门,全面控制新加坡。李光耀这些朋党,是属于他们各自族群里的少数分子。所以在民间,有这样的流言:以前新加坡是属于李光耀及同僚,现在是属于李光耀及家人。国家就是李家,李光耀夫妇的亲戚朋友,甥甥子子侄侄们,个个都是“大贵大富”,这已不是什么秘密的事了。这和印尼前总统苏哈托家族及朋党没有什么不同。不同的是世人公开指责苏哈托贪污,但是没有人指责李光耀贪污。邓亮洪说,以他们的做法,如果明天他做总理,他的子女和亲友“做大官赚大钱”的天分或智商,后天即可自动增加几百倍,“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就是这道理。在现代社会里,猫、狗和金丝鸟等宠物,也都和主人同坐飞机一等舱位升上天空了。据报道,本月7日,新加坡一位华人名陈亚烈者,37岁因向李显龙副总理大声打招呼说:“喂,你好!”而被新加坡法庭以“行为不捡”罪名判坐牢七天。连大声打个招呼也要坐牢,如果有人得罪了他这人,在新加坡是李家之天下,还想活吗?
  由于李光耀自大成性,喜欢吹牛,每年国庆,或在重要会场,总把新加坡的成就吹捧一番,显耀自己的威风,接着把邻近诸国说得一文不值。尤其是指责马来西亚及印尼各国贪污和落后。李光耀父子也曾在好几个场合里,公然并公开表示对马来人不信任。因而时不时把新马关系弄得很僵,李光耀就是利用这种种族对抗与敌意,和利用被制造出来的“新加坡被马来回教徒包围”的危机感把大多数的华人团结在由少数人组成的政府周围。
  这是行动党控制华社的一个重要手段。李光耀不怕因抢枪走火而敢这样做,是因为他依靠西方的政治及军事势力。
  新加坡的经济策略和国防政策是相辅相承的。让西方的投资占了新加坡经济的主流位置。这么一来对新加坡的进攻就等于对西方国家利益的攻击,尤其是美国的利益。所以李光耀向来就有恃无恐!
  但是,这次新马对抗局面不同的是,在邓亮洪诽谤案事件中,西方媒体并不认同李光耀等人的所作所为,而且错是在李光耀这边。在国内,李光耀等人也得不到国人的同情与支持。李光耀无望将今日个人的困境转为国家的困境。是因为他得不到人民支援。但是媒体的叫嚣,并不代表民意,行动党政府对这局面是心知肚明的。向来不可一世的副总理兼金融局长李显龙准将在这个关键时刻却跑到新西兰访问去了。
  今日的马来西亚,和二三十年前已大不一样了,她在各方面都有了长足的进步。由于马来西亚人与政府不再忍气吞声,并一致要李光耀道歉!
  在这紧张时刻,李光耀终于脚软了。
  李吩咐他的秘书向报界发表书面道歉,企图草草了事。在李光耀来说,这是第一次公开向别人道歉!但马来西亚人民与政府这时却更为光火了。这样的道歉方式简直是不把道歉当一回事,更不把马来西亚人民与政府放在眼里,狂妄至极得很,一点诚意都没有。
  在人民的抗议声浪中,马来西亚内阁正式讨论此事,坚决要求李光耀亲自正式道歉,并撤回有损马来西亚声誉的宣誓书部分。李光耀不再犹豫,即时亲自道歉,并答应向新加坡法庭正式提出申请撤消,宣誓书里全部有关诋毁到马来西亚新山的言论。
  李光耀再次向马来西亚人民与政府道歉的新闻,再次轰动世界,也大快许多人的心。没料到李光耀也有这么一天。同时,这也意味着,审判前查封邓亮洪夫妇资产这的理由也消失了。那么,那个资产禁止令还能生效吗?而法庭又用什么方法替李光耀解困呢?到了这时,李光耀的光环和光辉也消失殆尽。
  本是对准逃离在外的邓亮洪而放出的“老李飞刀”,却绕了一个圈子飞回来,不歪不斜地插在老李本身的屁股上! 呜呼哀哉!
  每每把儒家思想和儒家价值观挂在嘴边而头戴“国际儒家思想学会荣誉会长”的大帽子的李光耀,不知是否听过“多行不义必自毙”这句儒家名言否?
  澳大利亚 大洋报 ( THE PACIFIC TIMES ) 第 343 期 2000 年 10 月 26 日


新加坡采用的是假选举制度。而不是民主选举制度。例如比例代表制,简单多数制。而总统和议员选举滥用诽谤陷害政敌。


1993年新加坡工人党总统候选人因为发表竟选演讲,并陷害“挑拨民族仇恨”罪名,被迫逃亡海外。(否则有坐牢鞭刑并巨额罚款)

1999年,新加坡人民行动党总统候选人在没有竞争对手的情况下自动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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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便是落了我牙,歪了我嘴,瘸了我腿,折了我手,天赐与我这般儿歹症候,尚兀自不肯休!

则除是阎王亲自唤,鬼神自来勾。三魂归地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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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5-04 23:31:38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106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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