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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日期:2006-0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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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帮忙想想办法,这该怎么办呢?上哪说理啊?
原告: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永庆村全体村民
被告: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永庆村村委会主要领导
2006年4月4日,永庆村给村民开了会,村委会的领导对村民说,根据有关规定,一社、二社、五社位于吉丰公路与松花江边之间的房屋拆掉,让村民限期搬走。对于10天内搬走的给1万元奖励,10天后20天内搬走的给4000元,20天后还不搬走的不给钱。村领导还说村里要在永庆村五社建楼,动迁的村民以后都要搬到五社的楼上去住,对于房子拆迁后的补偿办法,实行一平米旧房换一平米新楼的办法,旧房面积不足新房的面积每平米交纳1100元。如果村民不搬到楼上住的话,动迁面积每平米补偿950元,而且村里将不给这些村民“老保”。永庆村对55岁以上的女子,60岁以上的男子每个月给70元的“老保”。
此次动迁中,永庆村村委会只给房屋建筑面积补偿,其余的宅地面积不给补偿,这让村民们无法理解。
主要是村民至今没有看到任何拆迁公告和拆迁补偿方案,更没有看到拆迁许可证。2006年5月7日,村委会派人给村民发‘强制拆迁通知书’,但第二天村民到吉林市建设委员会核实,核实结果,此‘强制拆迁通知书’是非法。
2006年5月8日永庆村村委会领导对村民说:“就是强拆,你们爱哪告哪告去。”现在永庆村村民无处告状,天天以泪洗面,村民的要求并不高,只要相关部门能拿出省市的拆迁公告和合理拆迁补偿方案,村民愿配合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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