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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学父亲
花季少女“产婴证奸”
◇字体:[大 中 小] 发表评论 来源:北京青年报(06/07/06 03:07)
贵州
看着怀里睡得正酣的婴儿,现年16岁的英子却显得十分无奈。英子被打工店的老板强奸后发现自己怀孕时,报案却已无证据。为将施暴者绳之以法,英子及家人毅然作出令人心酸的决定———“产婴证奸”。日前,在对婴儿进行DNA亲子鉴定后,施暴者最终受到了正义的惩罚,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年。
英子家住贵州省贵定县乡下,2004年5月,她来到贵定县城关附近一家五金店打工看门面。2005年1月,店老板邱某某酒后将睡梦中的英子强奸。邱某某离开房间时,警告她不准把这事告诉任何人,否则就杀了她。次日英子再次被强暴。英子所受的委屈,一直不敢向人提起。当年,过完农历大年,英子又来到一家“清炖馆”打工。几个月后,这家饭馆的陈老板发现英子渐渐地长胖了,有怀孕迹象。陈老板的爱人带英子检查后,发现英子怀孕了,胎儿已有8个月。英子心有余悸地讲述了她被邱某某两次强奸的事。当天下午,英子家人向贵定县公安局刑侦部门报了案。
警方告诉英子家人,由于报案太晚,还没有证据证明邱某某的犯罪行为,得等调查之后再作处理。在这种情况下,英子和家人做出了惊人的选择:为了将凶徒绳之以法,生下孩子。2005年10月29日,英子在医院里产下一女婴。
当地警方通过对英子所生女婴及邱某某的DNA做亲子鉴定,认定邱某某确系这名女婴的生物学父亲。2005年11月,邱某某被逮捕。
施暴者终于被绳之以法了,但英子和家人却陷入困境。据悉,由于家境贫寒无力抚养孩子,小英及其家人正在打算向犯罪分子就孩子今后的生活及教育等费用提起民事赔偿。
有关人士认为,“产婴证奸”现象的存在,一方面表明青少年法律意识的淡薄,遭到不法侵害后不懂得应该和如何保全证据;另一方面说明社会救助机制的缺失,政法机关及社区、计生等部门在得知这一事件后,应该从保护弱者出发,尽可能地积极帮助和干预,告知受害者有效的维权途径,从而避免“产子”悲剧的发生和给社会带来沉重的负担。
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技术指导所DNA司法鉴定中心主任周强介绍,其实这种情况下做DNA亲子鉴定大可不必产下婴儿,通过提取胚胎茸毛、羊水穿刺术等均可达到鉴定目的。
■供稿/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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