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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日期:2003-0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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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真无聊,玩什么花花肠子啊!
居然想蒙混过关,收什么“物业费差价”。
一早起来,发现自家门上贴个条:
“费用收缴通知:
... ...
我物业服务处已经开始收取2006年8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的物业费。...费用共计:394.28元。
... ...
”
我一看,以为物业终于良心发现,不再收之前要收的所谓物业费差价(详见底下注解),就带上400块
去物业办公室了。一顿计算之后,收费的小姑娘让我签字,我签完一张,又让我签另一张,我以为是收
的物业费包括几部分,就签了,签完我就感到不对,一看,咦?怎么两张是一样的。这时对方告诉我,前一
张313.49元是2006年8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的物业费,后一张80.79元的是补交的物业费差价。
我一下子火了,让她要么把400全退我,要么至少退我所谓物业费差价退了。
对方问我什么理由,我告诉她:物业费直接涨到国家最高限价本来我就不满,还要对已经交过的部分补。是不是鼓励大家都拖着不交物业费啊。要不以后涨了还得补,麻烦。
最后物业把所谓物业费差价退给我了。
注:物业费差价,是指我们去年7月收的房,当时交了2005年7月到2006年7月的物业费。2006年1月起,国家调整经济适用房物业费最高限价,我们的物业不仅自动把物业费上调到国家最高限价,还厚颜无耻的说1月起涨价了,我们之前交的一年的物业费有2006年1月到2006年7月部分要补交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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