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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x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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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就是个证据问题吗?
至于您说的请求权竞合,
如果楼主能证明打人是职务行为才谈得到请求权竞合的问题,,现在,,谈得到吗?

你说的第二点就是证据问题,第一点,你的表述:如果您起诉人身损害侵权纠纷,您只能起诉对您实施侵权的人,个人。
这实际上是一个问题。侵权如果是公司指使的,就是公司侵权。可以针对公司起诉。但要证明这一点,就需要证明第二个问题。关键还是证据。这个证明很难,但也不是完全不可能。不是公司说一句我没叫他打人就可以推托掉的。

这个和侵权违约的理论区分关系不大,也不能在公司——违约,侵权——个人之间建立某种简单的对称关系。你的表达给我的印象就是这样的。
2006-08-02 15:35:18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55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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