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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杨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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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点建议
首先,法院的判决不无道理,侵权的主体是刘广金等个人,迪森公司没有指派他们去执行打人的工作,以公司为侵权主体起诉确有些不妥。

第二,建议你以刘广金等8个人为第一被告起诉,这样法院受理应该没问题,证据充分也比较容易胜诉,胜诉之后再谈赔偿。

第三、以存在重大过错为由将迪森公司列为第二被告,要求其道歉并承担联带赔偿责任。理由:公司对员工缺乏足够的管理、培训和教育,员工缺乏起码的职业素质,造成8名员工殴打业主1人的事件发生;打人事件发生后迪森公司没有协助警方调查甚至隐瞒事件的真相,否则不会连打人者(公司员工)的姓名、住址都调查不清楚。各方的过错程度是法院审理时必须要考虑的重要因素。

第四、将开发商列为第三被告,你和迪森公司之间没有直接的民事关系,而是开发商委托迪森公司协助业主验收锅炉,这是一个三方关系。而开发商应该保证迪森公司是可信任的,保证业主在验收过程中的人身安全;打人事件发生后开发商有责任协助业主调查事件的真相。主要以他们没有尽到保证业主在验收过程中的人身安全的责任、不配合调查事件真相,存在过失为理由。当然开发商的责任并不大,这样做就是为了扩大影响。

很佩服你的执着精神,继续坚持下去,要有打持久战的准备,法院审个三年五年也不是没可能。
2006-08-03 12:51:00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41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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