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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住你成为人大代表的机会
【来源:燕赵晚报】
核心提示:一男孩被树茬子扎伤屁股,平山县医院为其清创缝合治疗,9天后出院。出院当天,孩子的伤口开裂,返回医院就诊。在近两个月的时间里,医生总是为其换药,但伤口总是流脓血。孩子无奈,只好转到县中医院,医生从其体内取出一拇指般大小的木块。
孩子父母找县医院理论,医生却说:“这是医疗领域的难题,我们就这个水平,没办法。”
医生因何贬低自己的医术
本报记者 李梓
8月1日,母亲泪眼汪汪地走进平山县医院的大门。尽管那天她特意穿了件红色短褂,希冀能够冲淡自5月28日以来蓦然降临到家里的晦气。可儿子小张的遭遇,还是让她47岁的眼角上平添了几丝鱼尾纹,压到心头上的重负并不比饱受肉体折磨的儿子减轻多少。
这是多少次来医院,她已经很难讲清楚了,只记得以前是为了看护在这住院的儿子,而今是为了给儿子讨个说法。
[讲述]
儿子被树茬子扎伤屁股
5月28日下午7时多,小张和一李姓同学结伴放学回家。路上,小李和几名高年级学生厮打起来,小张担心小李吃亏,将此事电话通知了小李的哥哥。哥哥赶来,打了一高年级学生,然后拉着弟弟逃走。被打学生叫来父亲,报复小李,因没找到人,就骑摩托车追赶小张……
骑着自行车的小张摔倒在路边花池,肛门右后方被树茬子扎伤,送往平山县医院急诊室,被外科封医生诊断为:“肛门右后方可见一长约5厘米裂伤,探查伤口深约6厘米,达直肠旁。肛查指套无污染,探查指套无染血,探查物未入直肠。应用破伤风抗霉素、抗生素,建议住院观察,清创缝合。”
经过9天的住院观察治疗,在主治医生不在的情况下,医院让一实习医生做了拆线手术。医生告知小张家长,孩子伤口已经愈合,可以出院了。
县医院:缝合的伤口又裂开了
中午回到家,小张不经意弯腰时,发现血水顺着大腿流下。父母带着儿子再次来到医院就诊,医生诊断为肛周伤口感染开裂,有脓液流出。再次予以清创处理,嘱咐回家疗养,每日到县医院门诊换药。可经多次换药,伤口始终不见好转。
6月23日,小张再次到县医院外科复查,医生又做出了“伤口尚未愈合,间断有分泌物流出,建议进一步治疗”的诊断……
时间一天天过去,心急如焚的父母多么希望儿子的伤快好起来呀!然而,事与愿违,小张的伤口越来越痛,7月16日,从伤口流出来的脓血里还带着木屑。
这是怎么回事?
县中医院:
伤口中取出小指粗的木块
“总不能一棵树上吊死吧?”母亲欲哭无泪,只好把儿子转往平山县中医院,医生在做了认真检查后下了诊断:伤口深7厘米,有异物。决定手术。
7月25日上午,经过90分钟的手术,平山县中医院的医生在小张已经被县医院治疗诊断多次的伤口中,取出一块长3.5厘米、宽1.3厘米、厚0.5厘米的木块。
小张父母多次找到县医院反映情况,但都被他们以“医院就是这个水平”的话给打发回来。“我们对县医院这种极不负责任的态度感到失望!”母亲说。
13岁的儿子正在上初一,身体也正在发育阶段,可由于县医院的不负责任,导致伤口恶化,每天只能趴在床上,不敢翻身,更不能仰卧,食宿也不能自理,饱受肉体折磨,还耽误了学业。看着孩子受罪,家长心如到割,承受着巨大的精神压力,连生意都做不成了。
[调查]
县医院大夫:“我们就这个水平”
8月1日,小张的母亲再次来到县医院,想给儿子讨个说法。
外科的楼道里镶嵌着一个漂亮的宣传栏,上面依次排列着众多医生的照片和姓名,旁边书写着他们的专业特长等。曾给小张的伤口至少换过三次药的外科主任梁大夫,是被这样“宣传”的:“主治医师,1989年毕业于河北省职工医学院医疗系,曾先后在省医院、省三院、省四院及北京协和医院进修学习一年。专业特长是普通外科和胸外科。”
母亲好不容易找到梁大夫,急不可待地问:“我家孩子的事咋办?”
“是封大夫做的手术,当时那种情况,让谁都会那样处理,你们说咋办?”梁大夫一脸严肃。
母亲说:“那么长时间也看不好,你们当时为啥不给好好检查一下?”
“藏在肉里的如果是金属,用X光就能检查出来,可那却是木块,用医疗设备查不出来。”梁大夫说,“我们该做的做了,已经尽到了责任。”
从小张的母亲提供的病历和医院收费单据来看,自小张6月5日出院开始到7月23日,平山县医院共为他换了8次药,其中5次是在该院门诊,3次是外科病房的梁大夫亲自换的。对此,梁大夫也不置可否。
“梁大夫,如果你们对那孩子负责,那么在发现患者的伤口久治不愈的时候,应该怀疑伤口里有异物。别说是医生,即便是外行的人,也会这样认为,可你们为什么没想到?还有,你刚才说对那孩子已经尽到责任了,如果真是这样,就应该跟踪调查,比如给孩子换药,你们主治大夫就应该亲自给换,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可你们为什么把那孩子推到门诊?”
梁大夫眼睛盯着桌面,常常用“我不跟你说”之类的话应对记者的提问。小张的母亲、舅舅紧追不舍:“医院应该对孩子伤口恶化负什么责任?”梁大夫面露难色,沉默许久,低声说:“木块太不好发现了,这是医疗领域的难题,我们就这水平,没办法。”
县医院领导:应该妥善处理
母亲曾几次找到县医院投诉科,一位姓苏的女士记录下她反映的问题,承诺及时跟投诉科主任李秋林(副院长兼)反映一下,以便给患者一个满意答复,可始终也没回音。
8月1日下午3时40分,小张的母亲又来了。苏女士热情地接待,但不谈实质问题,说李主任不在,拨打了李主任的手机,关机。
院长办公室的门也是紧锁着,只有冲着楼梯口的副院长史树云的房门敞开一条缝。史副院长正和一位医院“职工”说话。
他们听了小张母亲的投诉,尤其当他们听说“这是医疗领域的难题,我们就这水平”之类的话时,都笑起来——“不能这么说。”
那位“职工”认为,孩子当时来医院就诊,医生没有发现伤口里有异物,可以理解,但伤口反复感染,医生就应该怀疑里面可能有问题,想办法查清原因,而不能拖这么长时间。
史树云热情地对小张母亲说:“你们回去写个材料给投诉科,给我也行,我虽不分管医护工作,但可以参与管理。换位思考,我也是孩子的父亲,很理解你们的心情。有了问题就该妥善处理嘛。你们放心吧,我一定把你们的情况反映上去。”
[同行说法]
县中医院一大夫:
发现伤口里异物并不难
中医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大夫说,小张的伤口长时间不能愈合,肯定有问题,决定手术探查原因。医生把手从肛门伸进去,感觉与窦道(伤口通道)相连的直肠一侧很硬,遂在直肠上拉了个口,从里面取出了一块拇指般大小的木块。
面目清秀的小张侧卧在病床上,为减少大便带来的痛苦,他只能吃流食,而且因直肠受到刺激,总感觉要大便,可折腾半天也屙不出来。
医生每次给小张换药,都是在不打麻药的情况下,把纱布从窦道里抽出来,又把新的纱布捅进去,男孩的哭喊声撕心裂肺。母亲手足无措,一遍遍地念叨,这孩子太受罪了,如果县医院当时能及时发现伤口里有异物,孩子还能受这么多罪吗?
省会某大医院院长:
这是个责任心问题
省会一家大医院院长很不愿意评价小张母亲投诉的问题。记者做了很多思想工作,他才特别谨慎地阐明了自己的观点,认为伤口里藏着那么大的木块,医生长达一两个月都没发现,这不正常。如果当时伤口状况很乱,患者精神又不好,医生清创不彻底,也是可以理解的,但伤口反复感染,就应该找原因。只要医生意识到这个问题,查找异物其实并不难,人家平山县中医院不就给查出来了吗?该查的问题没查,这里面既有个人技术问题,也有个责任心问题。
权威声音
省鉴定办
医院不能以“我就这个水平”搪塞
河北省医疗事故鉴定办公室一位女士认为,患者伤口里有异物,医生应该有办法检查出来。医疗方面的问题,不能以“我们就这个水平”来搪塞。如果你当医生的觉得自己水平确实不高,为什么不建议患者到上一级医院就诊?因此,患者家属可以在当地有关部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如果对当地鉴定不服,再到省医疗事故鉴定办公室申请鉴定。
[律师点评]
医院侵犯了小张的生命健康权
河北北华律师事务所姚润然、王秀全认为:我国《执业医师法》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当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在本案中,县医院的医生在对小张伤口进行治疗过程中,在自己的医疗水平足以及时发现并取出伤口内异物的情况下,没有尽到其应尽的职责,耽误了异物的取出,致使伤口持续不能正常愈合,给小张造成极大的痛苦和不必要的经济负担,已经侵犯了小张的生命健康权。
《民法通则》第106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医生的行为系职务行为,赔偿义务主体是医疗机构即县医院,所以应当由县医院对小张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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