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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风雅园小区业主的公开信
尊敬的业主:
风雅园小区业主委员会与北京天鸿宝地物业管理经营公司于2005年12月14日签订的2006年度《风雅园小区物业服务委托合同》第十五条规定:“物业服务费由乙方据京价(房)字〔2000〕163号,按0.5元/月•平方米收取。”
根据京发改(2005)2662号《北京市物业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和《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及政策问答的规定,物业服务费将作必要的调整。
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第十五条 “如政府发布指导价格调整,甲乙双方依政策协商解决”。关于物业服务费调整标准一事,待双方商定后联合发布公告,届时敬请业主积极履行交费义务。
然而,物业公司以物业服务费已与业主委员会协商好了为由,先后自定0.75元、0.65元、0.63元、0.59元的服务费标准,已骗取了部分业主缴费,均系违约行为,请广大业主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风雅园小区业主委员会
2006年8月4日
报送:昌平区建设委员会小区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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