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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全国有1826名警察被群众殴打
上半年全国有1826名警察被群众殴打

人民日报


记者毛磊从公安部获悉:今年上半年,全国公安机关因公伤亡民警3382人,其中,因公牺牲170人,因公负伤3212人。因在执法过程中遭遇暴力阻碍而牺牲的2­3人、负伤1803人,分别占牺牲、负伤人数的13.5%和56.1%。公安部新闻发言人武和平今天分析说,造成民警伤亡的原因主要是民警在执勤查缉、处理治安­案件和交通违章时遭受暴力阻碍引起的,其造成的社会危害正引起社会舆论广泛关注。


  暴力阻挠执法损害法律的权威


  武和平表示,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不是个人行为,而是依照国家法律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人民警察法》明确提出:“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民警依法执行公务,损害的是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破坏的是社会的公共秩序,妨害的是国家机关对社会的正常管理。­对此,《刑法》专设了妨害公务罪。


  公安机关将加强对民警的保护


  针对当前出现的民警依法执行公务受到侵害的问题,公安部提出各地公安机关将增强安全防护意识,进一步加强自身执法规范,充分运用法律武器,会同检察、审判机关依­法惩罚暴力阻碍执行公务和袭警的犯罪者。各级公安机关的纪委、监察、督察、法制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查明事实真相,支持、保护受到袭击、伤害的民警的合法权益。


  对执法有异议可诉诸合法途径


  公安部希望广大群众要以成熟、理性的心态对待民警的管理、纠章和处罚,对于民警依法当场发出的合法指令,当事人有义务服从,并应对作为执法者的民警予以充分的尊­重。有异议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对民警行使监督、申诉、控告的权利,如可以向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反映,也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法定程序和法定措施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当事人也可以依照《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向本级或上级公安机关提出投诉请求。


  ●新闻背景
  2005年9月21日,吉林农安县交警大队哈拉海中队中队长徐国辉在办公室遭到犯罪嫌疑人持刀袭击,颈部、腹部被刺伤。


  2005年9月9日,湖南常德市民警谭建新遭30余名村民围攻报复,被非法拘禁7小时。


  2005年9月5日,陕西西安市民警王军亮、王峰等在处理斗殴时被犯罪嫌疑人袭击,背部、头部12处受伤。


  2005年5月30日,云南屏边苗族自治县民警袁冬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拦车检查时被犯罪嫌疑人刺伤,因流血过多而牺牲。


  2005年4月22日,安徽巢湖市民警彭和平在处理殴斗时,被犯罪嫌疑人殴打,后经抢救无效牺牲。
2006-08-15 08:18:39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45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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