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猪乐园》显示文章详细内容: [展开] [回复] [网址] [举报] [屏蔽]
憋屈的活着
憋屈的活着目前处于离线状态
  查看憋屈的活着个人资料   给憋屈的活着发悄悄话   将憋屈的活着加入好友   搜索憋屈的活着所有发表过的文章   给憋屈的活着发送电子邮件      

国家法律并没有关于狗狗的规定!从民事法律上来说任何狗狗(包括有证的无证的)只要是合法取得(不是偷的抢的)都应该是公民的合法财产,警察仅仅依据北京市的一个恶法来没收公民的财产是严重违反宪法和民法的行为!
现阶段国家法律只有关于饲养的动物如果伤害他人饲养者应当赔偿损失的规定,如果抓人就是严重的侵害了公民的人身权利,是政府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所以,无论抓人还是抓狗在法律上讲来说都是严重违法行为!可行的办法就是罚款!


人与人打架,无论因为什么原因,都涉嫌违反国家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因此 警察对于打架事件是必须处理的,否则,警察就是行政不作为!也是违法的!
2006-08-23 10:05:53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1086次   
 相关文章: [回复]  [顶端] 



  您必须登录论坛才可以发表文章:
 
用户名:   密码:   记住密码:    (忘记密码 注册




版权所有 回龙观社区网 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01639 昌公网安备1101140035号

举报电话:010-86468600-5 举报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