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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路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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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典,保险业的新课题
  非典疫情究竟会对中国的保险业产生怎样的影响,目前还很难预测。但是,非典却对保险公司提出了许多新课题。

  该不该开发“非典险种”?

  现在多数的非典险种都是以“附加险”的面孔出现,总体而言是一些有限额的增值服务,重点在于体现保险公司的优质服务,或是以此来促进销售,而部分作为主险的,其费率较高。

  业界人士都知道,一项保险产品的开发必须满足一个条件,就是风险是可以确定和测量的,而“非典”是新发生的流行性疾病,目前人类尚不能对它完全认知,在没有研制出有效的抗病毒疫苗之前,它的风险是不可测的。

  在新快报社举行的研讨会上,中英人寿的精算师殷莉认为,从精算的角度出发,完全不应该提出“非典险种”。非典险种缺乏定价的最基本数据,如治疗期限、住院费用等都不明确,很难厘定费率,而且这些产品今后会否引发局部的偿付危机,目前都很难说。对于投保人而言,现有的健康医疗险和寿险产品,都足以保障投保人的自身利益。

  对于精算人员而言,今后如何测算类似的传染病风险,将会是一个新课题。

  但某开发了非典险种的保险公司的一位精算师认为,开发一种新的保险产品,的确需要大量的数据。但这不代表没有足够的数据,就不可以开发新产品,这当中经验也非常重要。而且,目前开发的非典险种都是短期产品,可以通过随时间随地点的费率调整,对风险进行控制。

  中山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美国友邦———中山大学精算中心主任申曙光颇认同目前保险公司推出的非典险种,他认为保险公司对这类产品的设计是理性的。可通过流行病学中的医疗统计,找到一些相似的数据,推出其概率有多大。另外,还可与医学专家合作,共同设计相关产品。

  该不该将非典列为除外责任?

  据悉,现在在美国,音乐会、商贸展览活动和大型会议的承办方要想得到一张可以承保非典的保单非常困难,因为保险公司已经开始把非典排除在此类保单的保障范围之外,原因是保险公司对这种疾病本身及其潜在的风险知之甚少。

  4月8日国务院将非典型肺炎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法定传染病进行管理,而法定传染病通常在人寿险产品中被认为属于除外责任。如果按照出险时间为赔偿条件,那么4 月8日之后出险的保单都不具备索赔资格。而按照保监会以投保日期为赔偿条件,被保险人索赔将不受此限制。

  那么该不该将非典列为一般寿险和健康医疗险的除外责任呢?有业内人士认为,目前谈这个问题还为时过早,要等医学界对非典出具翔实的医学报告之后,才能对其风险程度进行评判。就目前情况看,非典的发病率还低于传统的寿险重疾,而过早关起理赔的大门,会挫伤投保者的投保热情。

  广州保监办主任王建认为,今后如果保险公司认为风险过大,将其列为除外责任,也是可以的。

  据悉,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目前国内也还没有一家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将非典列为除外责任。
2003-05-13 12:33:09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8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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