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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是上帝的羔羊还是披着人皮的狼——有关我同事上周发生的真实故事
在网上看到我同事的真实故事,详细可见原贴天涯网站『天涯北京』 9月7日安贞法庭纪实 (转贴)作者:sktroy 提交日期:2006-9-16 03:50:05
请大家帮忙给点建议,特别是学法律的朋友,谢谢!
陪大鱼去安贞法庭,参加朋友HP的官司。由于大鱼是证人身份,只能出庭作证,不能旁听,所以我从头到尾旁听了过程,现给大家上作业,希望大家能从中得到警示。
背景:
朋友HP与其前女友ZH同属一家公司,于2003年4月开始恋爱,6月开始同居。同居期间,鉴于公司内部有夫妻双方不能同在一家公司的规定,两人恋情低调,只有几个相熟的朋友知晓。两人于2004年10月份决定买房以作为将来的婚房,并于当年11月份共同出资买下亚奥阳光108.12平方米住房一套。由于先期办理贷款需要公司出具工资证明,为免恋情曝光导致一人离开公司,两人遂以女方的名字办理了贷款,后签购房合同、办理房产证等都延续了这一做法。2005年2月,时值春节之后,双方从各自家里分别带钱,将房子余款全部还清,共计75万元。
经过装修,两人搬入新房。
恋爱期间一切开销(大到家用电器,小到柴米油盐)均由男方支出,女方工资卡不动,女方信用卡也由男方还钱。
两人原定于2005年10月1日结婚,男方家也积极做了婚礼筹备工作。在婚礼举行前一个月,由于女方母亲不同意该门婚事,两家商量将婚礼推迟至2006年10月1日。
2006年年初,女方另结新欢(男方于2月14日发现),并收拾随身衣物搬出新房,与新欢同居。男方多次劝说均不回家,并数次于男方上班期间进入家中,将房产证、所有的存折、很多票据拿走。男方此时仍想与女方和好,屡次前往说服女方,女方新欢大怒,开始打电话威胁男方,并说出诸如威胁对方人身安全的话语。男方顾虑自身安全,更换了门锁。当天晚上,女方新欢带人打上家门,发现门锁换了之后勃然大怒,遂撬门,糟邻居报警,未遂。自此双方彻底决裂。女方开始威胁男方,让其搬出新房。HP坚决不搬,于是ZH将HP告上法庭,说其“霸占房产”。
庭审经过:
2006年9月7日,下午3点开庭。
开庭之前:
2点半左右,HP和家人、同事、朋友、证人都陆陆续续到达安贞法庭外等候。当时我们大家就猜想,ZH肯定不会亲自出面,因为熟悉的人都说这件事她做得不对,何况来的全是熟人和同事。果不其然,直到2点55分,ZH的律师才独自一人匆匆赶到。证人不许旁听,我们其他人就交了证件,依次入场。
庭审现场比较小,除了法官席、书记员席、原被告席和证人席外,只剩3排旁听座位。由于案件比较典型,来了两家电视台的记者,所以第一排被媒体记者和摄像占满,我选择坐在第二排。在等候的时候,我看见前排一位女记者的手里已经拿了一份稿件(出于好奇,我看了一眼,不看则已,一看就气的我……),稿子的题目是“恋爱不成竟成恨,雀占鸠巢终理论”,大致内容是:ZH在恋爱期间,允许前男友住进自己的一处私人房产,后两人结束恋爱关系,但男方坚决不搬出,于是她诉诸法律,希望前男友马上腾房。(当时真是很生气,怎么记者什么都不明白就瞎写!!后来听茶水说,记者肯定是根据ZH的起诉状先定了这么个调调,等庭审结束后,他们会根据录像及庭审获得的信息,再根据社会的道德舆论导向重新组稿定中心)。
很快,一位30出头的女法官穿着法袍坐上法官席,表情严肃。书记员坐在法官前方,现场计算机记录(法官正好能看见计算机屏幕,所以在审理过程中,她会一边看着书记员的记录一边低声向书记员重复记录重点)。
开庭之后:
第一回合:双方陈述。
ZH’s律师先陈述了起诉原因,内容和上述记者稿件里的内容一致(说来说去其实就是一句话,让HP腾房)。
HP’s律师陈述了答辩状,将前因后果描述了一遍。重点强调诉争房屋是在两人同居之后共同出资购买的,HP属于房屋共有人。而且HP还出资5.8万元郝蛄顺滴唬?并曾借给原??1万元以给原告弟弟买房。
法官分别对双方提问。
问ZH’s律师,两人是何时开始恋爱、何时买房、向哪个开发商购买、房屋面积多大,该律师一问三不知,均以“不清楚”和“不知道”作答。
问HP同样的问题时,HP每一个时间点和发生事件都描述得清清楚楚,并且指出房屋是两人共同购买,同居期间的所有开销都是男方承担等。
此时,ZH’s律师对HP所说的“同居”一词表示异议,他认为“恋爱”并不能代表“同居”。
第二回合:出示证据。
ZH’s律师将房产证的大红本本拿出来,法官让HP确认是房产证原始凭证,并确认房产证上是ZH的名字。
HP’s律师出示:
1, 第一份证据,是两人在住进新房之后,由女方亲手开列的一份清单(由于房屋的投资除了牵涉到当事人双方,两家也都有投资,所以搬家之后,两人为了避免遗忘,由女方执笔列了一个清单),内容包括双方和两家各拿出多少钱用于购买诉争房屋。
ZH’s律师说:首先不能确定是不是由ZH亲手书写,其次这张纸上并没有两人的签名,建议法官不采信。
2, 第二份证据,是装修房屋购买建材的所有的票据、合同,以及为新房购置家电的票据合同等,共计15余万元。
ZH’s律师先是对这么厚厚一本发票等表示反感和抗议,然后又说:发票上并没有写清购置的东西最终用于诉争房屋,而且也没有表明这笔钱是由HP出的。并且律师说HP之所以手里有这些票据,是因为他私自将原告的房屋更换了门锁,致使本属于女方的票据落在了男方手中。
3, 第三份证据,HP’s律师出示相关证据,比如诉争房屋所用电话登记的户主是HP,小区物业登记卡登记的是HP和ZH两个人的名字,以此证明是两人共同生活在诉争房屋,属于同居关系,并应该是房屋的产权共有人。律师还向法官出示ZH新欢带人打上门来时小区管辖派出所出警记录等。同时,由于HP曾从自己的帐户给开发商帐户转了20万元,但是由于银行需要法院证明,所以律师无法取证。但是这个转帐也证明HP是房屋产权共有人。
ZH’s律师说HP转帐到开发商帐户只能说明是ZH买房时曾经向HP借过钱,不能说明他出资购买房屋。
4, HP’s律师向法官提出共有5个证人证言。于是证人开始依次被叫进法庭作证,他们面向法官,背对旁听席。每人在作证前都要先向法庭提交身份证,然后保证承担证言的法律责任。
第一位:说自己是被告的同乡、中学同学、大学同学,又同在北京工作,所以关系不错。HP的事情他一直都知道。他想证明HP与ZH恋爱和同居的时间点。但他本人并没有见过ZH,只是在去HP的租住房屋时看到女性日常用品,知道有ZH这个人,而且两人已同居。
(他走了之后ZH’s律师就说,这个人并没有见过ZH本人,不能说明HP和ZH是同居关系,而且他自己说跟HP关系很好,他的话可信度不高,并且不能证明HP就是房子的共有人)
第二位:说自己是被告新房的邻居,由于买房在同一栋楼而相识,他一直以为HP与ZH是夫妻俩,并与HP共同商量装修、跑建材市场采买材料等等,在装修期间基本上没有见到过ZH,与开发商谈判等全部都由HP出面,所以他一直以为HP才是户主(在叙述过程中,他把HP现住房屋的房号说错了,HP小声提醒了一下,被法官严重警告,说干扰证人作证)。出事之后才知道两人是同居关系。他想证明HP为了诉争房屋付出很大的心血,如果不是自己的房屋,不可能付出这么大心血。
(他走之后,ZH’s律师就说他没有看见HP为房屋出资,所以他不能证明HP是房屋的共有人;而HP为装修这个房子付出很大心血说明不了什么,租住房屋的人也有可能装修房子)。
第三:大鱼,说自己与原告被告以前都是同事,而且与被告曾经一起租房住。结婚后搬出与被告共同租住的房屋搬到同楼不同单元。经常看见原被告一起上下班。并且有一次早上和朋友爬山之前去曾共租的房屋取鞋,被告不让他进,说ZH还没起床不方便等等。大鱼还说当他知道房产证写的是ZH的名字时就提醒HP赶紧领结婚证,后来结婚不需要单位证明时他也提醒HP赶紧领结婚证。而且他知道HP和ZH要借钱买房的事情。大鱼证明了原被告恋爱、同居的时间点。
(自此,ZH’s律师承认原被告是同居关系,但是他每次说的时候都强调是“非法同居关系”。律师还说大鱼不能证明HP是房屋共有权人)。
第四位:HP和ZH原来的同事。曾经去HP租的房屋,见到女士用品,知道HP和ZH在同居。并知道HP于2004年10月份曾说要买房子。他想证明房屋是在原被告同居之后购买的。
(他走之后,ZH’s律师说他的证言不能证明HP花钱买房且是房屋的共有权人)。
第五位:HP和ZH原来的同事。曾经和HP、大鱼共同租房。大鱼搬走之后,他也恋爱,所以经常去女友家,不常回出租屋。后来HP告诉他如果想回出租屋最好提前通知一声,因为ZH已经搬进去住,贸然回去不方便。2003年6月份,由于他即将结婚,所以也搬出出租屋。他和HP曾一起炒股,HP往他的帐户陆续投入17万元。04年10月份HP说要买房需要钱,他就将17万元和盈利2万元一起还给HP。他想证明HP与ZH同居,买房是在同居之后。
(他走之后,ZH’s律师没说什么)。
第三回合:法庭辩论。
ZH’s律师坚持以房屋产权证说话,说民法通则规定,只要是房屋产权证所有者就是房屋的主人,就有权支配自己的房子。“非法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HP拿不出房屋产权共有证,就不能说明自己也是房屋的主人之一,所以不能住在该房屋里,必须搬走。
HP和其律师重点强调自己往房子上投入了大量时间、金钱、精力,由于女方开销也一直由男方承担,所以工作这5、6年,男方收入和积蓄已经消耗殆尽,男方家里的存款也基本上投入到该房屋,所以不能就这样把身为主人之一的他赶走。即使要搬走,也一定先把购房、装修等花的钱理清明细,分割清楚,并将借给原告弟弟买房的钱也归还。
在辩论过程中,ZH’s的律师反复强调,本案的重点是房屋的所有权和HP该不该“腾房”,关于HP有没有在房屋上投钱不属于本案范围,而属于HP与ZH的债权和债务关系,所以本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HP必须腾房给房子产权人。
(最后的辩论阶段,HP的表现非常好,说话思路清晰,条理清楚,非常恳切地说案子应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道德为标准”来解决,而不能仅凭产权证就抹煞一切。而ZH’s律师自始至终都是拿产权证说话。)
最终,法官提议庭内调解,双方都表示同意。但是ZH’s律师说调解的目的就是HP腾房;HP及律师表示调解的目的应该是怎样分割财产。法官宣布调解不成功。
然后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等了近20分钟,证人签完字,大家才走了。(完)
最新进展
昨天HP在家接受了三家媒体的采访,包括BTV3的法制进行时,BTV5,和东方卫视。就跟好猪说的一样,房屋产权的这个案子,没希望,正式判决大概要9月底吧。然后再上诉,怎么也要拖俩月。现在HP正在准备材料起诉ZH,估计很快就能提交起诉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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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由白云尽,春与青溪长。时有落花至,远随流水香。闲! 眼看枫树影,秋至落叶昏。漫天雪成冰,岂能不寒心。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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