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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胜”官司 “意外”落败
原告称代理律师做法疑点重重,遂状告天地正律师事务所索赔200多万元司法局对律师所丢失债权凭证原件有过查证。佛山日报记者 邓活生
企业与代理律师之间,本是亲密无间的“战友”。日前,南海区桂城烨达电子电器厂(以下简称“电器厂”)却因一宗落败案件中存在诸多疑点,将代理案件的广东天地正律师事务所告上法庭,要求全额赔偿经济损失。 昨日,记者从电器厂方获悉,该厂已拿到法院传票,此案将于9月10日在禅城区法院开庭。涉事律师对此则不愿多说,市司法局则表示曾就此案协调无果,如律师方有错该罚就罚。
事件:
“必胜”官司 “意外”落败
“企业拿不到赔偿,经销商又上门索赔”,艳阳下,电器厂总经理冼少华显得有些憔悴,“为这事我已经多方投诉,准备起诉天地正律师事务所讨回公道。”
冼少华告诉记者,她的工厂是生产变压器的,长期通过佛山一家公司购入生产所需的铝漆包线,生产的变压器则供杭州升龙变压器经营部销售。2006年4月18日至当年6月16日间,厂里通过该公司购入了由江苏、江西企业生产的铝漆包线,并将制作的66902只变压器供给杭州升龙变压器经营部。不想,该批变压器存在质量问题,“每只变压器35元,涉案金额达2341570元。此外经营部也向我们索赔28万元。”
电器厂将生产变压器所用的该批铝漆包线送检,发现系线存在质量问题。冼少华拿出一份盖有国家电线电缆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公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上面写明该批线的热冲击项目不符合标准。“既然是线有问题,当然不应该是我们生产商来负责”。2006年12月29日,电器厂将供货商告上法庭,要求全额赔偿电器厂在事件中承担的损失。
随后,电器厂与广东天地正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由该所的吴毅、杨桃律师对此案进行全权代理。“当时签的是风险合同,即如果败诉就不付律师费,赢了则按收回金额的30%支付律师费,也有逾60万元。此案购入铝漆包线时都有合约,相应票据一应俱全,应该是‘必胜’的官司”,冼少华说。
可就是这样一单官司,却在过程中发生了证据原件全部丢失、当庭将诉讼由“违约”更改为“侵权”等诸多疑点。2007年1月30日、2008年7月2日,禅城区法院一审二次开庭,判定电器厂败诉。
疑点1
证据原件丢失,疑似串通?
冼少华认为,正常打官司胜败难料,本也没什么好说,但律师事务所的做法却存在诸多疑点,让人无法接受。
“这是该案件的最关键核心,律师事务所竟将所有证据原件全部遗失。我去禅城法院庭审时,人家说丢失一件证据原件都是大事,这样一下丢失135页的听都没听过”,冼少华说,也正是在庭审时无法出示证据原件,导致根本无法追偿经济损失。
冼少华向记者出示一份由杨桃律师签署的收据,表明为打官司律师事务所收取了8份证据原件。记者在冼少华出示的证据复印件中看见,8份证据包括贸易的进货单、出货单、铝漆包线的检验报告等,共计135张,装订起来有10余厘米厚。
“这么多证据,说丢就一下全部丢失了?我甚至怀疑是不是律师有意与对方恶意串通,将原件隐藏起来”,冼少华说,每次开庭律师都没有告知要她出庭,第二次开庭时她自己找去法庭,法官问怎么两次都不出示证据原件,“我当庭就说早就全部交给律师了。律师说‘你不懂得,不要开声’。既然第一次开庭时就丢失了,为什么不告诉我?”
至今,她仍在向律师事务所追讨,却一直没有拿回,“证据中还有电器厂的出货单、对方的收货单等等,更糟糕的是没有了原件,我都没法再次向法院提起关于此案的诉讼。”  
疑点2
违约改为侵权,不合常理?
“受人之托当忠人之事”,冼少华说,律师丢失了证据原件已属不该,更在一审第二次庭审过程中,在没有和她事先说明的情况下,将“违约”之诉变成“侵权”之诉。
冼少华回忆说,在一审第二次开庭前,杨桃律师曾联系她要盖电器厂公章,称要打赢官司就必须改诉求,“我都没明白怎么回事,就在一份《追加被告申诉书》上盖了章。也没有说明更改了诉讼”。
直到开庭时才知道诉讼已更改,“我虽然不懂,但也知道这两者区别大。律师是有专业素养的,怎么可能改成这样的诉求?不合常理。我们厂与对方是有签订合约,要保证质量的,大家都按约办事,哪有什么侵权举动?”
疑点3
解除委托代理,早有预谋?
2008年7月31日,杨桃律师领取了一审判决书,并没有说明败诉的原因,且隐瞒了证据原件丢失的事实。2008年8月7日,冼少华与吴毅约见,签署了一份《解除委托代理合同协议》。
记者看到该《协议》,有一句内文写着“双方互不追究任何法律责任”。“我本身不懂法,以为只是说解除关于这个案子的委托,不再找他们打官司”,冼少华说,哪里知道就是因为这个《协议》,不能再向法院追究律师事务所的责任,“现在我只能先向法院起诉,要求认定该《协议》是霸王条款不予承认,才能向法院起诉律师事务所的责任。”
●律师事务所:是非曲折 法院来定
8月21日上午10时许,记者电话联系上天地正律师事务所杨桃律师。记者说明来意后,杨桃律师表示要安排时间采访。
10余分钟后,杨桃致电记者,称向报社打听过没有记者本人。记者表示可去到律师事务所当面采访,并可以出示证件证明身份。杨桃律师则表示不要记者过去,记者将电器厂方提出的疑点一一向其说明,杨桃表示关于此事市司法局已介入调解,律师事务所也已出具了一份书面的情况说明。而且现在电器厂已就此事向法院起诉,律师事务所也准备材料提交法院,“是非曲折到时将由法院来判定,我们也不愿多说。”
●部门说法:分歧太大 调解不成
市司法局公证律师管理科表示,接到事主的投诉后,曾多次分头进行调解工作,但双方分歧很大,没有成功。该局对事主的投诉也出具了书面答复。目前,事主已经起诉,就起诉部分,市司法局将严格按照判决结果为依据进行进一步处理。如果律师确有过错,经过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的调查等确定后,那该处罚的一定处罚,该管理的一定管理,司法局不会推卸责任。
2009-09-17 16:35:29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16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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