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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正当理由,如果不交,就可能成为被告!
小区业主在拒交物业费时,如果没有正当理由,则很有可能会被物业告到法庭.而且可能败诉.
过去业主抗辨的理由通常如下:
1:小区公共事务.
个体业主真正能够主张权力的是专有产权部分,即如果物业对于你屋内的服务有侵权,那么业主有权力行使.但是对于共有产权,个体业主是不能主张的,根据现有法规,只有通过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处理.所以个体业主不能以此为由.
2:收费标准
按现有法规.物业收费有两个标准:一、政府指导价。适用于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的情况。在此情况下,物业只要没有超过政府指导价都是合理合法的。二、市场调节价。适用于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以后。收费标准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谈判确定,高低不限。如有纠纷按合同法处理。
这里面有一个关于前期物业合同的问题。在实际实行中,这个合同只作为物业与业主存在合同关系。实际上的其他作用基本上没有。
所以以此为由拒交,那么理由也不会得到法庭支持的。
综上所述,对于龙锦一/二这样的新小区,又没有什么历史问题,那么你很难找到法庭支持的理由。所以说,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在到了约定期限后,个体业主很有可能收到物业发的催交物业费的书面文件及相应的律师函。如果还不交,就有可能当被告,而且基本上是败诉的。
对于个体业主来讲,拒交物业费,金额不多,个人从直接经济上没有什么损失。但是一旦上了法庭败诉,那么就很有可能在个人信用记录方面留下污点。至于这个污点对于你的将来有多大影响,现在很难说。所以请业主三思。
另外,个人拘交物业费,实际上侵害的是交物业费的其它业主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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