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顽皮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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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会向居民大会汇报工作,执行居民大会决议;业委会是业主大会汇报工作,执行业主大会决议;都是群众自治组织
二个自治组织,都有相应的法律和条例规定,对产生办法、工作范围、选举罢免等方面都做了具体规定。
目前在农村只有一个群众自治组织,即村委会,是村民大会的执行机构,目前已经实现直选,即大家知道的“海选”;
城市由于过去均是公有住房的缘故,由政府委派/群众推选产生了居委会,进行居民共同利益的管理和维护组织,即很多老街道是居委会聘请清洁工人打扫卫生,居委会上门收垃圾保洁费,而没有物业费一说;同时因为接受了政府街道办事处一级的管理和工作委托,行使了部分政府的公共职能,如精神文明宣传、卫生、计划生育等,所以居委会是有工资和政府经费保障的一级行政组织,不需要通过多收垃圾清洁费来盈利,用多少收多少,即收支2条线,不能从中牟利(否则是要吃官司的哦:)),居委会是非盈利的一级政府组织;

80年代以来,由于私有住房的产生,大部分新建小区的公共部分(小区内道路、绿地、停车场)均是由购房人--业主分摊购买拥有,在法律上对该部分公共部位只有业主大会才能行使处分、收益等权利,业主大会可委托物业公司进行管理也可以聘请专门的人员进行保洁、修剪绿地、停车管理等。目前在开发商几乎都指定前期物业管理的形势下,物业公司往往会“无意”地代替业主处置公共部位,并将收益纳入囊中,这时只有业主大会成立才能够将这部分归每个业主的利益保护好。而居委会在这种经济合同中却没有法律资格介入此事,或者说没有业主大会,物业公司根本就不用睬居委会,因为即时打官司,居委会不是产权人,无法主张权利,这也是业主大会成立的根本原因。
业委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重大事件均要经过业主大会多数业主同意才能进行。

不知道是否说清楚了?
2006-12-14 23:12:38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68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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