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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政府规定:没有业主委员会的按政府指导价.有业主委员会的按市场调节价(即双方谈判价格).
对于2006年及以前的.目前物业的作法就是以政府指导价为准的.对于这些问题,可行的办法是以集体诉讼的方式进行解决.这样才是一种理性而且有效的办法.楼上的肖律师如果有兴趣可以在这方面讨论讨论,发挥你专业特长.个人拘缴在法律层面很难取得支持的.如果楼主留心的话,在业主大会召开期间,我就曾对此写过专门的文章解释过这个问题.
对于2007年的收费标准必须以双方达成的合同价执行.目前业主委员会与天鸿宝地的谈判正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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