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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自行车购销“实名制”
有关自行车购销“实名制”
提到自行车,我又不由想起2000年前后,北京征收自行车行驶税,好象是1年几块钱吧,结果是怨声载道。先是普通老百姓抱怨就不说了,后是税务部门也牢骚满腹。
据事后官方的统计数据,自行车行驶税的征税成本就占了实际收税金额的70-80%。显然,在各马路设点征税,真要算算全北京市政府投入的行政人力、物力、财力和精力,实施该征税政策的行政成本与产出之比是相当低的,更不要研究带来的社会效益了。
所以后来放弃了该项税款的实际征收。
目前又来一“实名制”,我想请教各大部委,是否对实际执行该政策的行政成本和社会综合效益有一个比较清晰的认识?难道目前关于自行车的一系列问题真是“实名制”就能解决吗?
如果把用来管理自行车的人力、物力、财力、精力等行政成本,使用在如何避免房地产泡沫,如何应对人民币升值压力,如何使通货膨胀的压力减小方面,可能投入产出比会稍大一些吧,兴许对真正提高老百姓的生活水平的实际意义相对大一些。
最关键的还是,纳税人的钱花起来痛快,又有谁去管什么效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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