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锦苑》显示文章详细内容: [展开] [回复] [网址] [举报] [屏蔽]
compro
compro目前处于离线状态
等    级:长老
经 验 值:667
魅 力 值:445
龙    币:1771
积    分:1020.6
注册日期:2004-11-15
 
  查看compro个人资料   给compro发悄悄话   将compro加入好友   搜索compro所有发表过的文章   给compro发送电子邮件      

上周刚发贴说过不要激化矛盾,现在出事情了吧,业委会和物业都有不妥之处...
首先,对被打的同志表示慰问,希望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不要作出过激行为.

我认为,业委会应该是一瓶润滑剂,是物业和业主之间的润滑济,而不是一瓶火药,那样只能两败俱伤,最终影响的还是业主的利益.

物业首先是商业机构,盈利是其主要的目的,业委会要承认其工作表象并给予其盈利的空间,而物业应该尊重业委会的存在,并尊重其法律地位.

其实,在谈判期间整个事件还是比较平和的,所谓谈判就是要讨价还击,通过交流达成共识,如果能够双方都能够满意最好,如果不能的话,业委会可以考虑更换物业,这是你业委会应该做的也是你最具威慑力的手段,而就整个事情发展到现在这个地步,我个人认为其转折点就在业委会请记者爆光物业这点上.

所谓,打人不打脸,记者爆光势必引起矛盾的激化,导致整个谈判破裂而产生后续一系列的事件,其实业委会实际上已经是一瓶火药而不是润滑剂了,大可没有必要这样去激化问题,合则谈,不合则换,不要去刺激物业的商业利益,爆光就是杂物业的饭碗,有什么事情可以好好谈,你砸人家饭碗,人家能不急嘛?

业委会不要忘记你手中法律赋予你的权利,给人家爆光这种举动是否必要,应该好好思考一下.
2007-04-23 10:29:25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569次   
 相关文章: [回复]  [顶端] 



  您必须登录论坛才可以发表文章:
 
用户名:   密码:   记住密码:    (忘记密码 注册




版权所有 回龙观社区网 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01639 昌公网安备1101140035号

举报电话:010-86468600-5 举报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