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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首都之窗看到的昌平区关于LJE维权相关事件的回复
昌平区
回复标题 办结

回复内容:

尊敬的龙锦苑二区业主: 您好! 来信收悉。首先感谢您对小区公共事务的关心!现将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关于回龙观龙锦苑二区停车管理纠纷问题。龙锦苑二区于2005年6月建成入住,由北京天鸿宝地物业管理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地物业”)负责物业管理。2006年12月,该小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成立备案。在业委会与宝地物业商谈物业合同时,业委会主张小区停车收益返还比例与物业未达成一致,导致双方谈判破裂。在此情况下, 4月14日业委会致函宝地物业:(1)自5月1日起,暂不继续委托宝地物业提供停车管理服务,直至双方达成一致,物业公司方可收取停车费;(2)按照每月每平方米0.63元的标准签定2007年度基本服务合同。此后,小区内出现了停车管理公司安装自动挡车系统被阻止;业主之间网上大论战;4月21日打了人,公安机关已介入。 4月25日,区建委主持召开了由回龙观地区办事处、宝地物业、龙锦苑二区居委会领导参加的协调会。经研究,提出以下意见:(1)在《物权法》还未实施,又无相应细则,停车场收费等因权属界定引发的问题,从现有政策考虑;(2)停车场管理公司的停车管理资质是由市政管理委员会审批的,双方都应积极争取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3)业委会与宝地物业应以小区稳定和业主公共利益为基础,积极稳妥地推进合同洽商工作,对于有争议的权属问题,应在《物权法》实施后依法解决;(4)地区办事处和居委会继续深入了解情况,特别是节日期间要关注社区稳定和进展,出现问题积极与公安等部门联系解决。 会后,已通过办事处、居委会进一步做了业委会的工作;同时我委将密切关注发展动态,及时处理和报告。 特此回复 2007年5月8日


2007-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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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其自然
尽力而为
2007-05-15 15:42:53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34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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