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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再说什么了,特别搜索了一下关于噪音扰民的相关规定给大家看看!
北京:四类噪音扰民面临罚款
北京警方出台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细化标准
2006年03月06日09:16 【字号 大 中 小】【留言】【环保论坛】【打印】【关闭】
本报讯 今后,北京市民遇到四类噪音时可以向警方报案。这是《北京市公安局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细化标准》(试行)透露的消息。
《治安管理处罚法》已于本月1日开始实施,近日,北京市公安局结合北京特点,出台了《北京市公安局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细化标准》(试行)。
据介绍,与《治安管理处罚法》相比,《北京市公安局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细化标准》将“噪音扰民”细化为四种行为:小区内停放车辆报警器长时间鸣响,被告知仍不及时纠正;饭店等经营场所空调、排油烟机室外机噪声大,影响他人休息;民宅内娱乐,影响邻居休息;在休息时间装修房屋,干扰他人休息。这四类噪音扰民行为均将被处以警告,警告后仍不改,将受到200元以上500元以下处罚。
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多次”出现频率较高,但并未明确“多次”的界定范围。《北京市公安局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细化标准》指明,多次即三次以上(含三次)。以《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多次发送淫秽信息,处以5天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为例,北京市民连发三次淫秽信息,就将面临拘留或罚款。
此外,就“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条款,《北京市公安局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细化标准》对“反复纠缠”、“强行讨要”做出了“名词解释”:乞讨遭拒,仍阻拦、尾随,即“反复纠缠”;抱腿、拦车、吐口水、干扰他人经营,即“强行乞讨”。(王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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