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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物业费的谈判,前后发生的许多恶性治安事件想必大家也是了解的,没有给大家谈下一个比较好的物业费价格,这是业委会能力问题,当然主要还是其他方面有问题
2.停车费的问题:根据前期物业合同,物业办理了停车收费的备案,据我所知,今年11月份到期,在没有达成任何协议的情况下,物业是否有道理收取超过备案期的停车费呢?如果在物业合同中,将停车委托给物业,物业将获得继续备案的依据,因此,在业委会提出的物业合同中,未将停车场委托给物业经营,双方将会就此问题作进一步的协商.至于业委会下一步的打算,总不能把业委会的底牌在这里亮出来吧,呵呵,私下交流,低调~
3.停车合同:如果你仔细研究一下自己的停车合同,就会看到这个停车合同根本就是个霸王条款,基本上就是物业收了前但并不承担任何责任,只是给你出具证明让您去跟保险公司要钱的义务.昨日下午6点多钟,有辆伊兰特堵在了小区路口,保安回答说,停车费过期未续,原因是因为车被划伤,昨天已经给物业经理刘萍打电话询问此事.
4.降低物业费和收回停车收益从本质上没有区别,采取什么方式,我个人认为都可以,但是有了4月份的事件,您对此保持乐观么?
5.在这里纠正您一个错误,经济适用房的土地也是出让的,不过出让的形式是划拨而不像商品房那样的招拍挂;今年上半年在一次讲座中晋岩伟专门就此问题咨询过孟宪生律师,他表示,经济适用房尽管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但是经济适用房的保障对象是购买房屋的人,不是提供服务的物业的.
6.小区的土地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每个业主根据其产权面积享有部分收益权,每个业主在这件事情上按照其产权面积享有投票权重.
7.业委会一直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做事情,超出业委会职权范围的事情,如小区门口的黑车羊肉串,不在业委会权限范围内,业委会管不着,但是在业委会职权范围内的事情,肯定要尽职尽责,要不也对不起大家那一张张信任的投票.物业谈判等事情,业委会都一直心平气和的谈,但是社区网的坏处是我们不知道谁是业主,谁是马甲,所以通过博客方式来征求大家的意见通报事件进展,欢迎访问:该网址不再展示,如果不是业主或业主亲属,就不要询问怎么访问了,只针对业主和业主家属开放
8.最后,心平气和,天热~ (此文由冬储白菜在2007-08-15 08:37:13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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