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等 级:长老 |
经 验 值:3064 |
魅 力 值:404 |
龙 币:1484 |
积 分:1872.8 |
注册日期:2004-04-05 |
|
|
|
可能回复的简单了些,有些误会
我们的小区中除每户专属之外都是属于全体业主的,因此,在所有的事情上,并不能因为自己的经济能力能够承受,消费观念接受,就要求别人也接受一个较高的服务价格,这需要大部分业主决议表示同意.在我另一个帖子中,已经说过,当时跟物业谈判时候,已经跟他说可以提两个方案,一个经济适用房的,一个商品房的,当然商品房的价格要高,服务要多要好.如果通过业主大会决议,大部分业主同意按照较高的方案,那没有任何问题.如果按照经济适用房的收费标准,也要做到质价相符,物业拿了多少银子就得办多少银子的活,协商的新物业合同特别强调的一点就是保安员必须要有保安资格证.因为保安资格证是业委会在现有条件下能够制约的.物业要能给12岁的孩子办来保安证,那就是人家的本事了
『声明:以上内容为本站网友《冬储白菜》原创,转载需征得原作者同意并注明转载自www.hlgnet.com』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