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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级:高级居民 |
经 验 值:282 |
魅 力 值:189 |
龙 币:340 |
积 分:309.3 |
注册日期:2005-05-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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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不公告服务承诺或者条款呢?建议还来一个联合公告,公布服务承诺或者条款!
1、对于0.65元,我一直的态度就是偷着乐,毕竟费用不是很高,但是不满意的就是,不知道服务条款,收这些钱,到底为我们提高那些服务?建议再来一个服务条款的公布,如果有问题,我也不寄希望于业主委员会,我自己可以依此条款争取相应权益!
2、按照合同法,责权利是对等的。但是我们看到的是对方要求的权利,现在看不到义务,责任。建议要公告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我绝对反对的是“只管收钱,不管服务”的行为。如果看到服务承诺和条款,我可以带头给大家争取或者维护相应的权利!同意我的,以后我参选业委会主任的,投我票!如果赞同不多,我绝对会装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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