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柚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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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搜来的....不过龙锦的房子好像还不到5年吧...记得是03年夏天收的房子啊
是这样的,这里有一个经济适用房的来源.经济适用房是由政府划拔土地给开发商,由开发商开发,但政府限定其利润不能超过13%.因为这地是政府划拔的,所以开发商没有交土地使用费.而商品房是土地是开发商通过拍卖得来的,需要一大笔费用.所以经济适用房在出售前政府要补收土地使用金.
所以要经济适用房转为商品房就需要将土地性质由划拔地转为出让地,也就是需要交纳10%综合地价款(具体各个城市有小量不同)

现由于政府规定5年内的经济适用房不能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 由于同样是当做经济适用住房出售未改其土地性质还是划拔地,所以不需要收10%综合地价款。


所以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此文由柚子在2007-10-10 23:21:36编辑过)
2007-10-10 23:17:19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23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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