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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ing_fo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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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过去法院的判例看,物业诉业主,全都判业主输!
对于业主抗辩的理由,法院早就熟悉了.现在将其中的一些理由说给大家听听.
1:没有物业合同,物业与业主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
法庭认为:物业与业主之间存在事实服务关系.
2:物业没有履行合同义务.
法庭认为:这需要业主举证.但是对于物业履行合同义务则无需举证.
3:共有产权收益问题.
法庭认为:个体没有权力对共有产权问题进行主张.
4:调价问题.
法庭认为:没有业主委员会,则按政府文件规定执行.所以调价没商量,差价一定要交.
5:服务不到位等抗辩理由.甚至没有的服务物业要求收费的问题.
法庭都不予采信.

说个更狠的.在去年法庭入户强制执行业主欠物业费的案子后,高法就此发过专门的司法解释,要求各级法院不能采取这样的方式.但是在一些地区照旧出现这样执行的例子.在北京某小区还出现过被执行的业主拿着高法的司法解释问执行庭的法官,这样强制执行是违背高法的精神.你知道那个法官怎么说:我以为你不知道呢!

所以从过去的案例看,业主都输了.从来没有赢过!

可叹啊!!!

从过去法院的判例看,物业诉业主,全都判业主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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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事偷着乐!
2007-11-19 19:35:35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91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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