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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锦苑二区房屋改造共同决定操作规范及程序(讨论稿)
龙锦苑二区房屋改造共同决定操作规范及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结合龙锦苑二区的实际情况,小区业主在涉及建筑物共有部分提出房屋改造要求后,经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共同决议后,可对房屋进行改造。具体操作规范及程序如下:
一、 责任单位:北京市昌平区龙锦苑二区业主委员会
二、 办理条件
 申请书一份(需存有改造问题的一半以上业主签名申请)
 房屋改造方案及图纸一份(同一幢楼的改造方案需统一,包括改造位置、外观、尺寸)
三、 共同决议要求
 投票范围: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即同一幢楼的全体业主。
 表决标准: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四、 操作流程
详见下图
五、 结果
如表决通过,业主委员会就《X号楼房屋改造事宜共同决议》盖章确认并公告;如表决未能通过,则业主委员会就表决结果进行公告。
如表决结果超过双二分之一不足双三分之二,申请人可在一年后重新申请;如低于双二分之一则五年内不再受理此项申请;如二次表决依然未通过则五年内不再受理此项申请。
六、 违约责任
任何业主未经共同决议,擅自对建筑物共有部分进行改造,则该幢楼宇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即该幢楼宇的业主)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恢复原状;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形成的共同决议侵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北京市昌平区龙锦苑二区
业主委员会
2007-12-10
『声明:以上内容为本站网友《龙锦苑二区业主委员会》原创,转载需征得原作者同意并注明转载自www.hlgnet.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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