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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ing_fo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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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改造程序设置中的问题与意义!
开天窗的问题其实进一步分析是《物权法》中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行使的问题。因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法律中刚刚明确的一项权力。所以在实践活动中几乎没有什么前车之鉴。所以在处理这个问题是我也与有关专家、律师进行过沟通。对于其中的关键问题汇总如下:
1: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行使渠道、程序、方法还没有。
此次所做的操作程序与规范其实是一次探索。虽然《物权法》规定了大家的权力,但是在具体问题中如何行使关没有办法。
2:如果没有正常行使权力,后果可能不利于社会良性治理。造成矛盾的不断加剧。
如果开天窗的业主有合理需求,但没有尊重其它业主的合法权力。那么可能的结果是什么呢?
A、相关业主的法律诉讼
正如规范中所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业主就侵权行为承担责任。但是这种情况的可能性较低。
B、相关业主消极对抗,引发进一步的矛盾并逐步加剧。
开天窗的主要受益人是顶层业主,同样房屋漏雨的主要受害者也是顶层业主。如果项层业主在开天窗的问题中没有尊重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权利,那么在房屋漏雨的情况下,需要动用大修基金进行维护时,相关的业主将完全可能投反对票。如果出现这样的局面。那么这将会使小区的矛盾进一步加剧。使顶层业主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所以说,切实的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力时,一定要尊重别人的合法权力。否则后果可能是双输。从现在的情况看,这种情况的可能性较大。
C;政府公权力介入
从根本上讲,物权是排它的。公权力是不应该介入的。但是结合近期的实际情况看。应部分业主的要求或投诉,政府公权力介入的可能性也不是没有。

通过上述分析,就是想说明一点。在处理这些问题是形成合法有效的权力行使程序是非常有意义的一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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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事偷着乐!
2008-01-08 12:37:39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73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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