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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2008第2期-承诺“假一罚十” 笔记本商家判赔十倍金额
以案说法2008第2期-承诺“假一罚十” 笔记本商家判赔十倍金额

律师提示

在面对房租上涨,雇员成本潜在上涨等诸多成本上涨压力,笔记本零售业竞争日益白热化的状况下,中关村的不法商贩在产品质量上做文章的手段也可谓推陈出新,与时俱进。

通过更换内部关键部件牟取不法利益的做法,极大地侵害了用户的合法权益,这又是广大非专业级用户不易发现的问题。

因此,建议在购买技术含量较高,价格较高的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时,一方面要选择口碑较好的渠道商,另一方面尽可能有专业人士陪同选购或事前咨询专业人士,防范可能出现的欺诈现象。

在专业知识和经验不足的情况下,一定要开具正规发票并填写清楚所购产品型号等具体信息,保留好保修凭证等书面资料,一旦需要维权时,才可能拿出有利的关键证据。

本案中也是因为考虑了销售商欺诈行为的恶劣性,以及销售商自行作出的十倍罚款申明,法院支持了十倍的赔偿。如果没有在发票上明确十倍罚款的约定,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只能获得共计两倍的赔偿金额。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相关案例

承诺“假一罚十” 笔记本商家判赔
作者:韦悦 发布时间:2008-01-17
日前,海淀法院审结一起消费者雷女士诉北京长得祥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得祥龙公司)买卖合同案件。法院依法判决长得祥龙公司退货并赔偿消费者10倍购物款。

2007年6月12日,雷女士从长得祥龙公司处购得IBM笔记本电脑1台,支付价款21500元。长得祥龙公司为雷女士开具发票,发票上注明:假壹罚拾。2007年6月18日,雷女士委托国家电子计算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该笔记本电脑进行检测。该中心将检验标的物送生产厂家即联想(北京)有限公司进行产品名称、序列号及有关部件信息查询并核实,结论为:送检的笔记本电脑中有关部件数据信息并非联想公司原装机器产品的信息,属机器在出厂后被擅自更改了原装机器的配置而不是原装售往中国大陆地区的产品,也不可能享受正常保修服务。因此,原告将长得祥龙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货(包括本案电脑及一套杀毒软件),退还原告雷女士已付购物款21500元,并判令长得祥龙公司履行假一罚十的承诺,赔偿人民币21.5万元及承担检验费1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雷女士从长得祥龙公司处购得笔记本电脑及杀毒软件,双方已形成买卖合同关系,该合同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该合同应认定为有效,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的真实信息。经查,雷女士购得的笔记本电脑并非原装产品,出厂后被擅自更改了原装配置,不是原装售往中国大陆地区的产品,不可能享受保修服务,现无证据证明长得祥龙公司将以上情况告知雷女士,因此,法院认为,长得祥龙公司未向雷女士告知产品的真实情况,其在销售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其在发票上注明“假壹罚拾”应视为该公司作出的单方承诺,因雷女士所购笔记本电脑并非原装产品,因此,长得祥龙公司应按照发票中的承诺履行“假壹罚拾”的义务。

最后,法院判决北京长得祥龙科技有限公司返还雷女士购物款21500元,并赔偿雷女士21.5万元及检验费1000元。

『声明:以上内容为本站网友《龙锦二肖律师》原创,转载需征得原作者同意并注明转载自www.hlgnet.com』
2008-04-08 11:02:53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32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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