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锦苑》显示文章详细内容: [展开] [回复] [网址] [举报] [屏蔽]
QQ2008
QQ2008目前处于离线状态
  查看QQ2008个人资料   给QQ2008发悄悄话   将QQ2008加入好友   搜索QQ2008所有发表过的文章   给QQ2008发送电子邮件      

第十六条 物业管理企业可按月、按季或按年度计收物业服务费用,但不得一次性预收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物业服务费用。
第十六条 物业管理企业可按月、按季或按年度计收物业服务费用,但不得一次性预收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物业服务费用。
物业服务费是预收的---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可以在新签订的合同上注明服务公司预收季度的还是半年的还是一年的(方便业主委员会监督服务)一个文件的订立是比较全面的如果有需要可以上网查询一下 我看文件其中提到了包干制和酬金制文件对酬金制要求的比较严格其中文字也写到了预收的费用如何应用等
从公平的角度讲业主不出钱叫服务公司先行垫付资金是无法操作的—就我看经济适用房的物业费是政府制定的企业没有自主权 业主的需求是多样的到底这样的物业应该提供什么样的服务呢?我最近找到了北京市要实施的一级服务标准 我正在仔细的看有兴趣的业主也可以看看现在的天鸿服务到底有多差 哈哈
2008-06-19 12:03:07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582次   
 相关文章: [回复]  [顶端] 



  您必须登录论坛才可以发表文章:
 
用户名:   密码:   记住密码:    (忘记密码 注册




版权所有 回龙观社区网 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01639 昌公网安备1101140035号

举报电话:010-86468600-5 举报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