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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座大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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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和主任探讨几句
先说龙锦二和龙锦一的物业费标准,既然标准是统一的,那么提供的服务和设施也应该是统一的
龙锦一有挡车杆,龙锦二就应该有,否则可以和物业谈判降低物业费用标准
第二,如果某天龙锦一成立业委会,也和物业要求停车收益分成,那么物业会不会立即拆除挡车杆?
他们是不是将会很被动?咱们的业委会为什么要把自己放在一个不利的局面,不去给物业制造被动的局面呢?他们先把挡车杆装上,也投了资,也费了力,即使以后要拆,是不是投资也收不回来?人工也要多支出?业委会在谈收益分成,是不是比现在要主动?
第三,还有很多需要业委会做的事情,还没做好,先不要搞一些儿童乐园之类激化内部矛盾的事。
小区门口的烤串,大家有意见,没人管,业委会为什么不和物业,居委会联合发公函给城管和环保局,我相信会有效果的,做几件实实在在的事,才会得到大家的信任。
(此文由三座大山在2008-06-21 19:50:07编辑过)
2008-06-21 19:48:52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24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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