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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级:资深长老 |
经 验 值:2857 |
魅 力 值:491 |
龙 币:6498 |
积 分:3337.7 |
注册日期:2004-04-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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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居民的身份是可以的.以业主委员会的名义则存在违法越界的问题.业委会的权力源于小区物权.小区物权的最大范围是小区的周界以内!
小区门口小摊的问题属于门前三包的范围,责任单位是居委会.相关法规规定的很清楚.小区门口的三包由居委会负责.城管可以依法取缔.
业委会的外部生存环境是很恶劣的.如果业委会在处理相关问题的时候,没有法律依据而莽撞行事,则会授人以柄.
所以对于你所述的小摊问题,从目前的法规体系看.居民可以向居委会,城管反映.在此过程中居委会与城管承担相关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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