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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居委会使用2楼大厅的焦点所在
根据国家法律和北京市的地方法规,开发商在建设的时候应该保证居民委员会的办公用房,因为《北京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管理若干规定》规定了,2001年这个法律就通过了,2006年修改过,但是1区、2区适用的第8条、第9条没有变化。
第八条 新建、改建居住区的建设单位,应当将居委会办公用房的建设纳入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和规定的配置指标对建设单位的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配置标准和要求的,不予批准。
第九条 工程竣工后,工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应当参加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验收。没有建设居委会办公用房或者未达到标准的,不得通过验收。
然后根据2002年1166号文件,规定居委会办公用房不属于公摊,也就是说,居委会不能使用业主公摊建筑做办公用房,但可惜的是这个文件在2003年12月3日就废止了,我也没有查到关于居委会办公用房是否能计入公摊的确切法规或文件。
1区居委会使用2楼大厅的焦点问题就是:居委会办公用房按照当时和现行法律是否计入业主公摊?现有的居委会办公用房,无论1区和2区是否在1、2区业主的公摊面积内?如果居委会办公用房不计入公摊,现有的居委会办公用房使用了1、2区业主的公摊,那就有个疑问,居委会的办公用房是不是被开发商卖钱了。按照居委会办公用房标准,两个小区怎么也得200平米了,按现在的房价,200万哦~
(此文由我也有马甲了也被人注册了在2008-07-25 16:43:02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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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25 16:41:26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54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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