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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锦苑二区业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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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锦苑二区2008年业主大会计票办法
2008年业主大会计票办法
全票计为有效或者无效的情况:
1. 选票中业主姓名须与业主名单中业主姓名一致,计为有效票,在计算机系统中计“1”。不一致的记为无效票。在计算机系统中记“0”。如有异意,业主大会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即由提出异意的人员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复印件,以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复印件所登记业主为准。不能提供以上文件的则识其异意无效。
2. 选票中业主姓名、地址、票号须与业主名单及产权清册中登记的记录相一致,计为有效票,在计算机系统中计“1”。不一致的记为无效票。在计算机系统中按“0”记。
各单独表决格内计为有效或者无效的情况:
3. 选票表决格中,画“O”或“X”的均为有效表决票,其中画“O”的记为同意,在在计算机系统中相应的表决格中计“1”;画“X”的记为反对,在计算机系统中相应的表决格中计“0”。
4. 在相应的表决格中没有画“O”或“X”或者画为其它记号的记为无效表决票。在计算机系统中相应的表决格中计“0”。
其它情况
5. 对于出现涂改的选票,在涂改处有业主签名的计为有效涂改,按其涂改后的结果计,画“O”的记为同意,在在计算机系统中相应的表决格中计“1”;画“X”的记为反对,在计算机系统中相应的表决格中计“0”。没有业主签名的涂改则按无效计,在计算机系统中相应的表决格中计“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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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04 10:22:58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43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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