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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锦苑二区业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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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四:《对〈龙锦苑二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改的议案》
《对〈龙锦苑二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改的议案》
在2006年11月表决通过的《龙锦苑二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第十四条中规定:“本届业主委员会由7人组成,推举产生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一名。业主委员会任期三年。”结合这两年的实际工作及北京其它小区业主委员会工作中的问题,建议对《议事规则》中的第十四条进行修改。
综合小区的实际情况及北京其它小区的经验教训,目前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后通常遇到的问题如下:
1:任职期内辞职。如果有业主委员会委员辞职,通常是在召开的业主大会上进行补选,但任期只有辞职的业委会委员的剩余任期。因此造成补选的意义打折或者干脆等任期届满后再选。如果出现两三位委员辞职的情况,则业委会工作停滞或者干脆解散。
2:实施恶政的业委会不能及时改选。在有些小区出现业主委员会成员违规或者违法,或者出卖全体业主利益的情况下,通常只能采用罢免或者改选的方式。而改选的人员任期也只应是剩余任期。
3:实施良治的业委会工作经验难以传承。在实施良治的小区,很多委员都有一种朴素的观点就是不能连任超过两届。而到换届时整体更换,使得原有的很多工作经验难以传承,而这对于全体业主来讲则是一种损失。
在此情况下,结合小区的实际情况,建议对《议事规则》中的第十四条做出如下修改:“业主委员会由9人组成,任期三年。由当选委员推举产生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一名。每年补选或者换届至少三人,如超过半数以上委员辞职,则业主委员会进行改选。”
2008-11-04 10:28:38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66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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