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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婷美” 涉案五十万
从品牌角度和销售情况看,婷美客观上说也算知名品牌了,正因为有名了,销量较大,就给制假贩假者带来了活动空间。如下案例中的销售商,也可以算得上贩假的一类典型,即本身为正规授权经销商,但还兼营假冒伪劣,其半真半假的身份,确实令消费者防不胜防。

亦如广大烟民朋友反应的不良烟摊,其摊贩眼光比较独到记忆较好,能基本分清附近常住居民和路过的流动人员,卖给附近居民的烟一般是行货,但经常性将水货卖给路过的烟民,即便事后被发现,烟民也有碍于事实上的维权成本过高作罢。

既然出现了类似案例,更需要建议大家在购买商品后将相关票据保留一段时间,以便在发现所购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的时候,客观存在维权可操作性时能证明购买地点和时间,尤其是正值寒冬,需要购买婷美保暖秋衣秋裤的,更是要多加注意。

案例链接(案例来源: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销售假“婷美” 涉案五十万
作者:范静 发布时间:2008-12-05

检察机关指控,2008年1月1日,某科技公司与婷美集团保健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特约代理经销合同,销售婷美牌内衣产品。2008年3月后,公司总经理薛女伙同法定代表人薛某及员工李女、余某大量购进假冒婷美牌内衣产品对外销售。

2008年5月9日,4人被抓获,当场起获大量假婷美牌内衣产品。经依法鉴定,市场价值人民币50万余元。

12月8日9时,在海淀法院第5法庭,公开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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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08 16:19:37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18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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