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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ing_fo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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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业委会向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员会进行信访的公函
公 函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10月8日北京多家新闻媒体报道,经济适用房物业费指导价维持原有标准。即《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和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京发改[2005]2662号文中规定的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
就此龙锦苑二区业主委员会对该文件有一些问题咨询:
1、《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和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京发改[2005]2662号文中规定的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是如何测算出来的?
2、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是否涵盖物业企业按照经济适用房物业服务标准提供服务所需要的全部成本?
3、是否存在测算的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过低,物业费不足,需要通过收取地上停车费冲抵物业费不足的情况?

申 请 人:北京市昌平区龙锦苑二区业主委员会
申请人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龙锦苑二区(102208)
联系电话:81749118 13701327776

附件:《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称:经济适用房停车费不归业主》


北京市昌平区龙锦苑二区
业主委员会
2008-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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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事偷着乐!
2008-12-25 20:17:52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77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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