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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对小区物业违规收取中水费的看法
昨晚,物业工作人员来我家,核实了中水表的数据,欲按照3.70元/方计价收取中水费,我明确拒绝按其标准交纳。根据北京市发改委的文件批复,小区中水收费标准为1.00元/方。

尽管物业工作人员说明了小区中水未开通,我们一直使用自来水的实际情况,但交房第5个年头了,中水开不通,一直无组织对此承担责任,不是业主的过错,物业更没有理由强行让业主为别人的过错来掏钱买单。

交谈过程中,物业工作人员威胁说,要是大家都像我一样不交纳中水费,结果就是物业停掉大家的中水。

我坚持我的观点,第一,不交费不是我的原因,而是物业乱收费,如果按照国家规定1.00元/方的标准收费,我当场交,一分不差。第二,不要用停水威胁业主更别把停水的责任推到业主身上。

对于物业违反现行标准收取的中水费,该不该交,各家自有判断,我不作评论。从金额来说,事情不大,钱数不多,或许很多业主对此也不愿意计较,交费很痛快。而大家都痛快交费的结果,只能是从上到下给人欣然接受,一片和谐的感觉,那中水开通更没人管了,不用多干活,还能多收钱,还从哪里去找干活的动力!

最后,只是建议现在交纳中水费的业主,让物业工作人员在收据上注明收取中水费的单价和水表字数,为今后可能出现的维权保留好证据。

『声明:以上内容为本站网友《龙锦二肖律师》原创,转载需征得原作者同意并注明转载自www.hlgnet.com』
2009-02-23 17:19:16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92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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