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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原因如下:
因居委会和物业对业主“绿化”行为没有强制约束力,必然导致部分素质不高的业主按照自己爱好进行小院改造(包括:铲除草坪,铺地转,种植大葱等蔬菜,饲养盆花,搭架子,私建棚户等),把业主共同拥有的绿地变为个人院落,致使小区凌乱不堪,环境遭到破坏。
一旦放开,就永远无法扭转。
此外,对居委会和物业的公示程序提出如下意见:
改变业主到物业登记意见的形式。采取网络公示(征集意见),上门或电话征集意见等方式。否则,业主将不会认可公示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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