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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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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您的解答,我昨晚在法律论坛也咨询了,我国的刑法其实对儿童的保护还不够。我打算……
我作为目击者,即使指证有效,最大的刑罚也只是拘留他15天而已。也有可能只是立案,口头警告警告。

这样的刑罚有效么?解决问题么?

我的打算是拍得此人的正面全身照,打印传单在小区内密集张贴。

律师说我这样的行为——————
触犯了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如果说,我张贴他照片和公示事情经过,只是侵犯了他的猥亵犯罪的隐私。
十日以下的拘留和相应的罚款,这些我都愿意承担。

只要大家都知道他是谁就好。


但是接下来呢?有人说,变态的人不要逼他太紧,否则事情发展会更严重。
这也是我最主要的顾虑,我还要在小区继续住下去,色魔本人也许事发后也要住下去。
会不会被他本人及亲友打击报复,毕竟我在明他在暗。。。
(此文由任重道远在2010-07-21 16:32:44编辑过)
2010-07-21 16:31:28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57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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