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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起码使用前应经机主同意啊?1700元只是通话费,还有1700多的移动梦网和短信费!
就说保姆有“代保管权”,但那也只是保管而并非有权使用啊?我是不是有知情权呀?未经机主本人同意,私自占用手机并对外宣称为自己的手机号,不仅手机通话费为1700元,而且今天还查出移动梦网费和短信费1700元。这算什麽?
她元旦没提前打招呼就到了天津,一直在用我的电话卡与家人和朋友联系,而用公用电话给我们打了一个电话(我家来电显示)告诉在天津,第二天回来,结果第三天下午4点才回来。急得我还好心地说她“一个女孩儿,出门也不知道随身带个手机,多危险啊?没手机吗?”“坏了""不是新买的手机吗?”她不语。唉,她用着我的手机,每月1258的短信都有交费明细的通知,这又该算什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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