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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波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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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分裂国家法》好在哪里?
反国家分裂法终于出台,有人马上大声叫好。可是他们也许连条文也没看过,更不用说真正理解其中涵义了,当然也不可能知道好在哪里。

该法好在哪里?且听我慢慢道来:

一,大家知道,本来要制定的是《国家统一法》,后来才改成了《反分裂国家法》。别以为这只是名称的改变,其实里面的学问太大了。

《国家统一法》的前提是分裂,因为有分裂才需要统一;而《反分裂国家法》的前提是统一,因为统一才需要反分裂。你看,把名

称一改,国家由分裂就变成了统一,非常自然地得体地通过立法解决了统一问题,这种聪明智慧,无论怎么评价也不会过份,可

谓前无古人,后无来者也!

二,用法律确立了一个中国的涵义,过去说“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省是中国的一部分。”现在改为:

“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很清楚,一个中国就是前面所说的统一的中

国,大陆和台湾同属这一个中国。这里大陆和台湾的地位是平等的,这就在法律上自动地降低了大陆的身份,咱们同属一个中国,意

味着大陆享受的权利,台湾也同样可以享受,这就在实质上体现了国家的统一。可以说为了国家的统一,大陆确实表现出了最大的诚

意,台湾当局再不领情,就太不知趣了!

三,用法律赋予了台湾人民义务、职责和权利。“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 ”“完成

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 ”“国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的权利和利益。”“依照本法规定采取非

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并组织实施时,国家尽最大可能保护台湾平民和在台湾的外国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其他正当权益,减少损

失;同时,国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在中国其他地区的权利和利益。 ”这些规定很清楚,不用更多的解释。作为同属一个中国的大陆,

给同样是同属一个中国的台湾如此优惠的承诺,主动承担起保护台胞的权利和利益的责任,仅仅要求他们承担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

整的义务,又不要他们纳税也不向他们收费,过去现在将来不履行义务的责任也一概不提,这么便宜的事到哪去找?如果台湾公民不


识相点,到了大陆真的使用非和平方式时,就不能怪大陆不客气了!

四,用法律确立了“台独”的非法地位。本法的目的是:“为了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维护台

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所以本法就是针对“台独”而制定的,其实就是一部

反“台独”法,虽然名称没有这样叫。“国家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 ”这里“台

独”是和国家(一个中国)是相对立的主体。国家需要依据法律规定对台独分裂国家的行为加以控制和制裁。谁来执行这一规定呢?

当然,同属一个中国的大陆是没有问题的,一定会主动承担这个责任;就就给同属一个中国的台湾做出了榜样,如果同属一个中国的

台湾不承担反“台独”的责任,就必须承担分裂国家的罪责,那就不能怪大陆不讲情面了!

五,用法律确认了台海的内战状态。“ 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战的遗留问题”“台湾海峡两岸可以就下列事项进行协商和谈判:(一)

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 ”这就清楚地表明,台海仍然处在内战的敌对状态。两岸可以通过谈判来结束这种状态,同属一个中国的大

陆是愿意的,也是有诚意的;如果同属一个中国的台湾不肯谈判,那就意味着坚持内战敌对状态;如果台湾扩充军备,就意味想要重

燃战火,那么同赂一个中国的大陆当然不能坐视,理所当然的要采取应对措施,台湾向美国大肆军购,这是想采用非和平方式的意志

表示,同属一个中国的大陆就不能不挑受这个挑战。

综上所述,本法虽然文字不多,但其中涵义,是不是奥妙无穷呢?
2005-03-20 11:30:24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6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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