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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世魔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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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顾 超高犬袭击事件
养犬法规是约束养犬人行为的标尺,作为养犬人,应严格执行其每一条内容,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将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对违反养犬法规的人,执法机关会依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理或处罚。
在案例回顾中,你将看到很多因养犬引发的典型案例以及相关的处理意见,让你从最直观的角度了解法规的含义——

我们走访了海淀分局下属的许多派出所,发现负责养犬管理的民警每天都要处理大量因养犬引起的治安问题。这些纠纷主要集中在犬扰民、环境卫生、犬伤人、犬伤犬等事件当中。说是犬的事,其实,都是因为养犬人行为的不规范、不道德引发的。我们在田村派出所看到了这样一件案例:
2004年年底某日,田村派出所接到报案,辖区内出现一起犬伤犬的事件。养犬人李某在遛狗时未给自己的犬束犬链,结果与另一只小型犬相遇时,两犬发生了争斗。虽然事件发生时这只小型犬正由主人牵引,但由于李某的犬身型高大,无法控制,导致小型犬被咬伤致死。由于这只小型犬身价不菲,又是主人的挚爱,出现这种情况后其主人很难接受,遂诉至公安机关。

民警在接到报案后迅速对此事件进行了调查。调查中发现,李某所养的犬是一只大白熊犬,现体高达37cm,这种犬成年体高可达45cm,是北京市明确禁养的品种。由于李某未遵守养犬管理规定,在北京市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禁养犬种,同时在携犬外出时未束犬链,疏于管理约束,其应负主要责任。

田村派出所依法对当事人李某进行了传唤。经过主管副所长邢振林和警官甄会学耐心细致的工作,李某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依法承担了全部的民事责任并接受了相应的处罚。

本案例涉及的养犬管理规定条款

《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十条:在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只准养一只犬,不得养烈性犬、大型犬。禁养犬的具体品种和体高、体长标准,由畜牧兽医行政部门确定,向社会公布。

北京市农业局京农畜字[2003]47号文《关于发布北京市养犬重点管理区准养犬类的公告》中明确规定,重点管理区内应禁止饲养烈性犬及成年体高超过35厘米的犬种。其中獒犬、德国杜宾犬、圣伯纳犬、大丹犬、大白熊犬、洛威拿犬、松狮犬、荷兰毛狮犬、斑点犬、秋田犬、英国斗牛犬、雪橇犬等都是北京市重点管理区内禁养的犬种。

《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四款: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携犬人应当携带养犬登记证,并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为什么要给犬束犬链

外出时给自己的爱犬束犬链,这是件益人益己的事,是文明养犬的表现。这样做一方面可以避免自己的爱犬在外出时伤害到别人或者其它宠物,更有效地约束自己爱犬的行为;一方面也可以防止自己的爱犬在户外走失或者受到过往车辆的伤害。上述案例中如果在遛狗时束好犬链,悲剧很可能就不会发生,更不会有无谓的经济赔偿支出了。


为什么禁养大型犬
在北京这样一个拥挤的大城市,是无法给大型犬提供足够的生活空间的。对于大型犬本身来说,生活在钢筋水泥间也是一种无奈和悲哀。在这样一个高密度的城市中,犬与人的冲突是无法避免的。大型犬更容易引起广大群众的畏惧感。犬在一些特殊时期和环境中会表现出与平时温顺驯服相悖的样子,威胁到他人和其它宠物甚至主人的安全。而大型犬由于体高体重都很大,一旦犬突发意外行为,主人很难控制。北京市限养大型犬对于宠物主人和广大市民来说是一件利民益犬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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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上并没有用来鼓励工作努力的赏赐,所有的赏赐都只是被用来奖励工作成果的。
2005-07-08 19:49:38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7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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