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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菜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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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明白,这个应该是侵权吧(见内)
1、究竟有多少业主提出不方便这个我不清楚,我只知道龙锦二大多数都是年轻业主,也许会有很多人怕出所谓的交通事故(目前看来,所谓的交通事故也是因为物业没有管理好黑摩的造成的可能性大),这个都是物业说什么就是什么了,我没有证据,不做判断。
2、仅仅就隔了一道不到20米的马路就能造成“维修工作不能及时”??我不知道该说物业走路速度象乌龟还是说物业敬业精神几乎等于0了?以这样的工作态度,将工作地点搬近了20m就可以维修工作及时了吗??
3、我不知道公共绿地的所有权归谁,应该不归物业吧?那我暂且认为它是归我们业主的,是不是一个管家可以随意动用主人的东西而不用跟主人说一声?居委会是一级政府组织,在业主和物业之间严格来说算是一个第三方,现在让一个第三方来通知业主,物业要如何如何,这是哪门子的道理?是哪门子的逻辑??
4、使用我们的土地做一些事情不仅仅是告知的问题(连告知,物业都没有做到!!),而是要征求我们的同意,当业主一半(或者2/3?)以上同意的时候,全体业主的公共财产才可以被处置。
5、希望物业及时补救程序上了错漏,不然当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盖好的房子被拆掉也会是可能之一。
6、我个人是同意在那里盖房子的,但是究竟能不能在那里盖房子取决于全体龙锦二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而且物业在程序上的错误使得这件本来并不严重的事情可能会变得很严重,并且把可能办成的事情办砸了。
(此文由泡菜坛子在2006-06-09 20:16:56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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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6-09 20:16:23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50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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