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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千万不要跟着物业的思路走,他们已经黔驴技穷了
只要我们抓住一点,其他不管——是否有审批程序,是否经过全体业主的同意,没有,那就是程序错误,那就是违章建筑,拆!
。程序错误,即使实体正确也是错误~(即使出发点是好的)。这就是司法程序非常重要的原因。
我认为,物业说这说那,目的有以下几点:拖延时间;缓兵之计;
而昨天我意外听到的居委会大妈大爷们的谈话,则证明了他们也知道自己犯了非常严重的问题。大妈说:“物业让我们做业主的工作,我们也想做啊,可是物业哪怕拿出一个审批手续,哪的都行,给业主们看看,就行了,可是没有啊,业主的气怎么能顺呢?”
可见,居委会的人也知道物业做错了,我们维权的事情怎样才算胜利呢?可以协商解决,谈条件,物业如果想要保留这个房子,就要答应我们的以下条件(他们给我们出50%的条件,我们也可以给他们出条件,礼尚往来嘛)
1、公开赔礼道歉,保证以后按程序办事,任何涉及业主利益的事情必须和业主沟通
2、物业费降到0.55元/平方米
3、房子仅做物业用,不得商用
4、因为占用的是两个停车位,小区停车费降到50元/月
5、小区的围墙要种满蔷薇(我的私心)
……(还有什么,大家张口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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