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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在绿地上建停车场收益该归谁所有
张先生所在小区的临街房是一个大型超市,人流量很大,特别是门前的停车位已远远不能满足顾客需要。最近一段时间,张先生发现到超市购物的消费者可以把车停到小区里面的绿地上或道路旁,小区管理人员收取停车费。张先生认为,小区绿地是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绿地的维修养护费用是业主交纳的物业管理费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因此,物业管理公司无权出租绿地作为停车场,即使出租,也要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并且收益应该归全体产权人所有。这种私下出租行为是对广大业主权益的侵犯。张先生的看法有道理吗?
根据建设部发布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住宅小区或单幢住宅区,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住房销售价格的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锅炉、暖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常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显然,分摊到商品房房价中的由购房者负担的小区配套设施包括小区内公共绿地、花园、道路及楼房前后左右的空地。这些绿地、道路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都归全体业主所有。业主不仅在购房时购买了这部分产权,还通过交纳物业管理费的形式进行日常维修养护.通过交维修基金的形式保证大修经费。
所以,对于住宅小区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要明确其为全体产权人所有,对其进行使用和处分时。必须经全体业主同意。张先生的意见是合理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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