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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业主家中失窃,物业是否应当赔偿,及人防问题的网文摘抄
前两天看电视,一个小区业主的汽车在小区内丢失,后来不仅得到了保险公司的赔偿,物业公司也赔偿了12万。联想到咱们小区也曾经发生过各种失窃的案件,不知道那些业主是否想过要物业赔偿?个人觉得他们应该有过失吧,比如是否对进出的非小区常住人口进行登记,再比如他们把人防出租给外来人口……
而且最近常上前两天一个业主介绍的论坛,看到了别的小区也曾经有过人防出租,不交纳物业费被告,从中学到很多东西,做了小部分摘抄:
1、出租地下室关系到我们的相邻权(民法中的相邻权)
关于相邻权法律解释是:不动产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相邻关系。
(所以他们说破天,我们也有权对人防出租这种商业获利行为说不吧)
2、从地面走液(也)不行,租户会使用到我们业主的绿地、道路等地面上的设施,就连门口那块地也是我们业主的,除非物业可以从人防层直接挖条地沟通到小区外面去!
3、我们就让他自己说,首先地下室出租就会影响人防的使用,这就侵犯我们的利益了,哈哈哈哈!!!!!到时就会造成我们的使用不便失去的人防的本身作用,他们也触犯了人防法!!!!
4、那如果一旦出现了紧急防空事件,我们业主如何立即进入人防呢,你这不是抽自己的嘴巴吗???那还叫人防了吗???
5、我们业主是缴纳了晨光家园102好楼所占的用的红线以内的全部图纸的土地出让金的,地面的绿地、道路、园林是我们买下来的,以后的维护的费用是在我们业主交纳的物业管理费里支出的,所以我们不允许业主物业的租户使用,如果使用,我们业主要收取相应的费用!
关于物业费:收到律师函的业主请到这里报到,并说明不交物业费的原因,按法律程序收到律师函后我们应与物业进行沟通,并说明不交物业费的原因。
一.玻璃长期不擦,影响业主的居住环境。
二.部分业主家曾丢东西,物业应给予补偿。
三.关于门口小卖部及地下室出租的问题,严重影响到业主的居住环境,物业应公开其出租费用明细,另,按照合同小区公共设施中没有预留小卖部的位置,建议应该迁走。
四.因物业06年未装门禁期间,物业没有监控,有业主家锁曾经屡次遭堵死,后没办法只能换锁处理(派出所有报案底单),物业应赔偿相应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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