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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级:正式居民 |
经 验 值:217 |
魅 力 值:43 |
龙 币:584 |
积 分:283.5 |
注册日期:2008-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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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物业尽管告吧,赢不了。
大家看看以前讨论的关于物业公司已注销更换的帖子就明白了,
现在的物业在法律上与我们没有任何关系,无服务协议的,所以不用交物业费。
前一阵,大概二月初的时候,物业还在南门贴出告示解释此事,我当时还不明白为什么要贴这么个通知,后来看到大家的讨论才明白了。
不严重到一定程度物业会贴这种通知吗?这不是此地无银三百两吗?
大家都别理他,让他告好了,赢不了。
他如果用律师函把业主吓住了,就达到目的了。
如果吓不住,物业也是一点办法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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