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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我之前写的,大家最好统一口径,不要说的都不太一样哦~~~
您好,我是回龙观流星花园三区的业主,从去年开始物业将人防地下室出租,所有业主反对,并且一直有业主向昌平区人防办反映情况,得到的答复是他们了解了情况,会查此事,但是一直到现在也没有得到解决,业主向物业反映,物业说他们管不了,是开发商的行为。由于地下室的出租,给业主带来很多问题,小区的治安更糟糕了,卫生也很乱。并且时常有警车到地下室抓人。负责地下室出租的人将出租的小广告四处张贴。
我想知道的是:人防地下室改变其原有用途是否合法?开发商擅自将其改造出租法律是否允许?到底哪个部门管理这件事?反映给你们是不是又转到昌平区人防办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已经不指望昌平区人防办了,一年了都没有解决!希望你们能重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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